【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无漏律仪(梵anāsrava-saṃvara)


  指入无漏定所发生的戒体。又称道共戒、道生律仪、无漏戒。即指学、无学圣者由得无漏定心而发的戒。《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八云(大正31‧730b)︰“无漏律仪所摄业者,谓已见谛者,由无漏作意力所得无漏远离戒性。”
  《俱舍论》卷十四说明得此律仪之相为(大正29‧74b)︰
  “无漏律仪由得无漏根本、近分、静虑地心,尔时便得,亦心俱故,彼声为显前静虑心,复说圣言简取无漏,六静虑地有无漏心,谓未至、中间及四根本定,非三近分。”
  此谓无漏律仪乃随心转之戒,在获得未至、中间及四根本等六地的无漏定心时即发得,恒与无漏心俱生俱灭,不转异心或无心等位。其余之无漏律仪虽唯厌坏对治,但其中与未至定中九无间道俱生之无漏律仪与静虑律仪,皆能断欲界的恶戒及其能起的烦恼,成为断对治,故特名之为断律仪。如《俱舍论》卷十四云(大正29‧73b)︰“未至定中九无间道,俱生静虑无漏律仪,以能永断欲缠恶戒及能起惑,名断律仪。”
  此戒如别解脱律仪,无有表业,唯有无表业。说一切有部以无表业为实色,故生于无色界的圣者虽成就此戒,然不必现起。唯识家则认为一切无表业并非实色。其中,凡能与色、无色界所有无漏道俱转,以断犯戒之非的功能为无漏律仪,并将其假立在现行之思上,故色无色界也皆应有此无漏戒。
  关于舍戒之缘,《俱舍论》卷十五说有三缘,即(1)由得果,谓得果时舍前向道及果道故;(2)由练根,谓练根位由得利道舍钝道故;(3)由退失,谓得退时退失果道胜果道故。但《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三〈表无表色章〉认为有止息舍、暂无舍、得果舍、练根舍、入无余涅槃一切永舍等五缘。
  此外,《成实论》卷八十七〈善律仪品〉说善律仪有戒律仪、禅律仪、定律仪三种。无漏律仪属于后二。
  [参考资料] 《杂阿毗昙心论》卷三;《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三;《俱舍论》卷十六;《顺正理论》卷三十六、卷三十九;《大乘义章》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