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昙旷


  唐代僧。生卒年不详。建康人。早年出家后,习唯识、俱舍诸学。又入长安西明寺,探究《金刚般若经》《大乘起信论》等书大义。其后,历游河西、敦煌等地,著《金刚般若经旨赞》二卷、《大乘起信论广释》《大乘起信论略述》二卷、《大乘百法明门论义记》一卷、《大乘入道次第开决》一卷、《大乘二十二问》一卷等。上述著作在我国古代皆未入藏,失传已久,至近代始于敦煌石窟再被发现,后被收入《大正藏》第八十五册。
  ◎附︰上山大峻着‧余万居译〈敦煌佛教的盛衰〉(摘录自《世界佛学名著译丛》{55})
  也许是在敦煌沦陷之前,又或许是在沦陷之后,有个名为昙旷的高僧来到敦煌定居。根据抄本的记载,昙旷剃发于长安西明寺,精通《大乘起信论》和《金刚般若波罗密经》,而且是唯识学的泰斗。
  昙旷遇到天宝末年中国政界的混乱,对佛教界的腐败也感觉很大的失望,正想回到故乡河西时,又遇到来自东方的西藏军,在战火的追逼之下,边躲边跑,最后只好寄身于唯一尚未沦陷的敦煌。由昙旷所写的自序传及其著作及抄本所附的日期,我们可以推知昙旷辗转来到敦煌的经过。由昙旷避难这个显著的例子,我们也可推测得知当时为了躲避战火来到敦煌的佛教僧侣不在少数。
  难得的是,在这种不稳定的情势之中,昙旷走到什么地方,便在当地留下了一部部的著作。他在灵州写了(1)《金刚般若经旨赞》二卷,在凉州写了(2)《大乘起信论广释》五卷,于甘州写了(3)《大乘起信论略述》。据估计,昙旷最迟在西元764年就已来到了敦煌,在此,他写了(4)《大乘入道次第开决》、(5)《大乘百法明门论开宗义记》、(6)《大乘百法明门论开宗义决》。最后一本附有自序传,且有唐代宗大历九年的记录。774年恰是敦煌的邻居瓜州遭到西藏攻陷的前二年,敦煌此时也一定处在相当危急的情况之下。
  昙旷为什么能在这种紧急状况之下著述讲学呢?是否敦煌的僧尼们渴望着他从中原带来的知识呢?虽然敦煌的寺院林立、佛窟绚烂,但是高僧都集中在长安。居住于边境敦煌的僧尼们,难得有直接学习长安最新佛学的机会。昙旷受到战乱的连累寄居于敦煌,正是当地僧尼们求之不得的事。
  事实上昙旷所带来的长安佛教知识,理所当然成为敦煌后来的义理佛教的中心,僧尼们趋之若骛,他们纷纷学习,一直流传到十世纪之后。
  774年左右,昙旷正在写《大乘百法明门论开宗义决》的时候,西藏军终于团团围住了敦煌,从此有一段时间昙旷的行踪不明,可是就在这一段期间,昙旷又完成了一部著作,这便是富有很大历史意义的《大乘二十二问本》,这是二十二条有关佛教教理的问答题,其中的序文有下列的一段(意译)︰
  “……卧病在床已经很久,但是病况却不能好转,气力衰弱,再也无法从事长途旅行了。在这边外之地,正伏枕休憩时,突然接获陛下的垂询,甚感意外,原来不想奉召的,但唯恐陛下不加谅解,只好勉强拖着病体,恭恭敬敬地奉答有关佛法的深奥道理。也许会有一些答错之处,但我自认已尽全力,将我的想法全盘说出,但请陛下谅察……。”
  既然昙旷晚年卧病时,当时的皇帝还曾要他回答询问,可知当时西藏军已占领了河西地方。敦煌和中国本土的交通业已断绝,能在敦煌之地称皇帝的,除了占领此地的西藏王──赤松德赞王(742~797)之外,绝无他人。那么,为何这位西藏王会向卧病在敦煌的中国和尚询问佛理呢?说来,这是有其原因的。
  这时,西藏正在赤松得赞王的领导之下向外扩展势力,另一方面,他也以振兴佛教为第一要务,希望仰赖印度或中国等佛教先进国家的佛教来指导国内的佛教。他曾远自中国和印度招聘高僧,也建造了很多大型寺院。因此,西藏在这个时候占领了敦煌这个中国佛教宝库,自然喜出望外,而且在占领敦煌之后就迫不及待地将有名的高僧都请到西藏本土去。在这种情况之下,昙旷年迈老衰,加上有病在身,根本无法动弹,结果真正去西藏拉萨的,只有禅宗高僧摩诃衍等三人。但是这位摩诃衍所属的是当时刚刚在中国兴起的顿悟禅宗,这一门派主张顿悟,不执著于布施等善行的修为,只要什么参见本来面目,就能成佛,这种简捷直截了当的佛教立刻吸引了西藏人,得到了许多信徒。但是这种新宗派和印度来的比丘所传的传统佛教无法相容,于是新旧之间展开了一场中印佛教的争论,双方都认为自己的佛教才是释尊的嫡传。
  后来,赤松得赞王从印度请来一位叫做莲华戒的高僧,在桑耶寺内,国王亲自列席,两派展开论争,才有了结果。在纷争期间,还夹杂着政治问题,弄得全西藏人心激荡,这件事本为佛教之事,但到后来甚至牺牲了不少人!这是八世纪末的事情。赤松得赞王为了这个问题的善后而大伤脑筋,国王做梦也没有想到,同为佛教,教理上的差距竟有如此之大!他为了寻求真相及谋求解决之道,曾花了很大的心血。
  据推测,《大乘二十二问本》就是在这种状况之中,西藏王要求住在敦煌的第一高僧昙旷对此一论争作个判断。
  [参考资料] 《大乘起信论略述》序;《鸣沙余韵解说》;《大乘起信论之研究》;《敦煌佛教の研究》;关口真大编《佛教の实践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