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有执受(梵upātta,藏zin-pa)


  “无执受”的对称。“有执受”,即有感觉之意,指现在世的五根及不离此j五根的扶根尘。亦即是心、心所所执持的众生的身体。兹略述大小乘之所说如次︰
  (一)小乘所说︰指住现在世之眼、耳、鼻、舌、身五根,以及住现在世且不离五根的色、香、味、触四境。以此九界共为心、心所法所执持,并为心、心所法之依处,故称有执受。
  现在世的五根,有苦乐的感觉,故称有执受;而过去及未来的五根无苦乐的感觉,故称无执受。又,色、香、味、触四境若住现在世且不离五根,有苦乐的感觉,是为有执受。若如毛、发、爪、齿、大小便等,虽在身内,但不与五根合,没有苦乐的感觉,故为无执受;又如在身外之地、水等,虽住现在世,但无苦乐的感觉,亦是无执受。此外,心及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且与依处有展转相随的关系。如心、心所法起忧、苦损,则其依处亦损;心等起喜、乐益,依处亦益;依处若得好食等益,心等亦益,依处得恶食等损,心等亦损。《俱舍论》卷二云(大正29‧8b)︰“有执受者,此言何义?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有执受。损益展转更相随故。即诸世间说有觉触,众缘所触,觉乐等故。与此相违,名无执受。”
  另外,《大毗婆沙论》卷一三八列有四种有执受,即身有执受、相续有执受、众同分有执受、世俗施设有执受,并结释云(大正27‧712c)︰“此中说内身五蕴名有执受,此所不摄法是无执受。”
  (二)大乘所说︰系以能生觉受与安危共同二义为执受义,即指有根身及诸种子。《成唯识论》卷二云(大正31‧10a)︰“执受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诸种子者,谓诸相名分别习气;有根身者,谓诸色根及根依处。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释云(大正43‧315c)︰“总相而言,执受义者,执是摄义、持义,受是领义、觉义。摄为自体,持令不坏,安危共同而领受之,能生觉受,名为执受。领为境地。”
  此谓身根及同一聚的眼耳鼻舌四根与四尘皆有能生觉受之义,而五根及种子则有安危共同之义。因此,若约能生觉受之义而言,系以有根身为执受,种子及器界非执受。若就安危共同之义而言,种子及有根身为执受,器界非执受。而共同安危者,“安”指善趣,“危”指恶趣;第八识若安,种子及有根身亦随而安稳,第八识若危,种子及有根身亦随而危厄。故说共同安危。
  [参考资料] 《五事毗婆沙论》卷下;《大毗婆沙论》卷一三七;《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俱舍论》卷三;《俱舍论光记》卷二;《成唯识论》卷三;《成唯识论述记》卷四(本);《百法问答钞》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