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染法


  染污法的简称。指烦恼与随烦恼。或指源自烦恼、随烦恼的不善、有覆之法。以能染污善心、净心,故称为染法。《俱舍论》卷十八云(大正29‧98b)︰“诸染污法,亦名有罪、有覆及劣。”《顺正理论》卷四十四云(大正29‧595c)︰“诸染污法亦名有罪,是诸智者所诃厌故,亦名有覆。”又《大乘义章》概称诸烦恼、恶业、业果等为染法聚。
  [参考资料] 《辩中边论》卷上;《成唯识论》卷三;《大乘起信论》;《法华玄义释签》卷十四;《十不二门指要钞》卷下;《大毗婆沙论》卷一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