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梦(梵svapna,巴supina,藏rmi-lam)
在佛典中,小乘佛典与大乘佛典对梦的看法、解释有所不同。前者以梦之本身为对象,意图假托梦以暗示重大的事件或转变;后者则论述梦的本质及其实体之有无、善恶之差别等根本问题。前者属于原始、自然的观点,如叙述佛母摩耶夫人梦白象从右胁入胎中而怀悉达多太子的经文即是。相对的,后者系立于批判、形而上学的观点,如《般若经》等大乘经典所说一切法如梦的譬喻,即属此例之代表。
原始佛典较少论及梦的本质,部派佛典《俱舍论》之七十五法,及大乘唯识思想之百法中亦未列梦之名目。若勉强言之,属于心所有法之不定地(aniyata-bhūmika)者中有睡眠。梦即属此睡眠。按,最早论述梦之本体者,为《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七。论中谓于睡眠时,心与心所法于所缘境而转,而于睡醒之后,随所记忆而能对他人转述睡时所见者,称之为梦,并论梦为实有、梦之自性、梦中见五境之理由、梦与界趣处及补特伽罗的关系等。
关于梦的因缘、种类,《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七谓由五因缘见所梦事,五因缘即他引、曾更、当有、分别、诸病。其后约二百年后成立的《大智度论》卷六,列举五种梦因,即冷气多、热气多、风气多、见闻多而思惟过度、天与之梦。此中,前三者相当于《婆沙论》的第五因诸病,第四相当于《婆沙》的第二因、第四因,第五相当于《婆沙》的第一及第三因。又,较《大智度论》晚约二百年成立的《善见律毗婆沙论》卷十二,列举四大不和、先见、天人、想梦等四种梦。三书中,《大毗婆沙论》肯定梦,《大智度论》谓五种皆无实事而妄见,系全面地否定梦;《善见律毗婆沙论》则说四大不和与先见二者乃虚假不实,天人与想梦二者为真实之梦,折衷前二书肯定、否定的立场。
佛典中述及梦的经文相当多,最常见者为佛托胎之瑞梦与佛入灭之悲梦。
(1)有关佛托胎之梦,《善见律毗婆沙论》卷十二、《俱舍论》卷九、《摩诃摩耶经》卷下等所记述者,均大同小异,唯前二经所说白象入摩耶夫人之右胁一事,异于第三经所说梦一金色天子乘白象入母胎。又,《异部宗轮论》《部执异论》所述与前者相同,《太子瑞应本起经》卷上之描述与后者相同。
(2)关于佛灭之梦,《涅槃经后分》卷下、《大智度论》卷三、《摩诃摩耶经》《佛般涅槃经》《大般涅槃经》卷下、《大唐西域记》卷六〈拘尸那揭罗国〉条等均曾述及。
其他,《过去现在因果经》卷二、《法苑珠林》卷十,叙述佛出家之梦。《大般若经》卷四五一〈梦行品〉、《大智度论》卷七十五〈释梦中入三昧品〉等,记述释尊、舍利弗、须菩提、弥勒等四者之间,探讨“梦中之业”之对话(由此可见大乘经典立于批判、思索的立场而论述梦)。《大智度论》卷七传三人淫女之梦。《法华经》卷五〈安乐行品〉记述修安乐行之人,梦中可感五好相。又,《大方等陀罗尼经》卷一列十二梦王,以之为陀罗尼经之守护者,《金光明最胜王经》卷二〈梦见金鼓忏悔品〉述及妙幢菩萨梦见听受金鼓所说忏悔品,此等对梦之见解与上述诸说不同。
在现存佛典中,有全然以梦为主题之梦经,如《阿难七梦经》《迦旃延为恶生王解八梦经》《波斯匿王十梦经》《须摩提女经》等即是。
此外,藏传佛教亦有依梦以修持之法门,此即“梦观成就法”。收在《明行道六成就法》之中,其内容请参阅附录三。
◎附一︰〈梦〉(摘译自《佛教大辞汇》)
[梦之种类] 《善见律毗婆沙》卷十二谓梦有四种,谓之四梦︰一者四大不和,二者先见,三者天人,四者想梦。四大不和梦者,眠时梦见山崩,或飞腾虚空,或见为群贼、恶兽所逐等;或昼日所见,夜而梦见,是名先见梦;天人梦者,若有善知识天人令人行善,则人得善梦,恶知识天人令人行恶,则人得恶梦;想梦者,人若前身有福德,则见善梦,若有罪恶,则见恶梦。又,《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七谓由五缘立五种梦,文云(大正27‧193c)︰
“五缘见所梦事,(一)由他引,谓若诸天、诸仙、神鬼、咒术、药草、亲胜所念及诸圣贤所引,故梦。(二)由曾更,谓先见闻觉知是事,或曾串习种种事业,今便梦见。(三)由当有,谓若将有吉、不吉事法、尔梦中先见其相。(四)由分别,谓若思惟、希求、疑虑,即便梦见。(五)由诸病,谓若诸大不调适时,便随所增梦见彼类。”
又,《大智度论》卷六总分梦事为五种,谓身中四大不调,若热气多则多梦见火、见黄、见赤(此其一);若冷气多则多见水、见白(此其二);若风气多则多见飞、见黑(此其三);又复所闻见事,多思惟念故则梦见(此其四);或天与梦,欲令知未来事故(此其五)。《出生菩提心经》谓梦莲华、伞盖、月轮、佛像等,名四种善梦。
[梦事及其诠释] 《摩诃摩耶经》卷下谓佛入灭之际,佛母摩耶夫人于天上见五大恶梦;《大般涅槃经后分》卷下叙述阿阇世王于佛入灭时,亦见五种梦;《金光明最胜王经》卷二明妙幢菩萨梦中见大金鼓之光明晃耀;《俱舍论》卷九亦揭示讫栗枳王之十种梦。又,对于所梦之事之诠释,亦有多种事例。如《阿难七梦经》中,以阿难七梦为佛见当来世佛法衰灭之相;《舍卫国王梦见十事经》以波斯匿王十梦,象征将来之社会状态;《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卷十以讫哩枳王二种梦,为未来五浊恶世时,释迦遗法衰灭之相。
[法门譬喻] 以梦譬喻法门者亦有多例,《金刚经》以梦譬喻有为法,《十住经》卷三以梦中渡深水喻悟道。《大宝积经》卷七十三以下藉梦说境界空之理。又在十喻中,有“梦”之一喻,以示诸法无自性之理。《大智度论》卷七叙述有三人梦与淫女行欲事,觉醒后,翻然了悟诸法皆空之理。又唯识家亦以梦事譬喻遍计所执之空无。
◎附二︰〈梦幻〉(摘译自《望月佛教大辞典》)
在佛典中,梦与幻常被取为“一切法并非实有”的譬喻。《金刚经》有云(大正8‧752b)︰“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入楞伽经》卷四曾说明一切法如梦幻的理由(大正16‧536a)︰“诸凡夫痴心执着,堕于邪见,以不能知但是自心虚妄见故。(中略)是故我说一切诸法如幻如梦,无有实体。”
据《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七所载,在睡眠时,心与心所法随所缘而转,醒后依据记忆能对他人述说睡梦中所见,此即为梦。此外,该论并详述梦的自性、梦中见五境的理由、梦与界趣处、梦与补特伽罗的关系、梦与经验,以及梦境与宿住随念智境的关系。
《大智度论》卷六云,如梦者在梦中,虽无实事而谓之有实,觉已知无而还自笑。梦者眠力故,所见并不如实,人亦如是,无明眠力故,种种无而见有,所谓我我所男女等。
此外,《唯识二十论》则以梦醒时为例而说无境之理;《佛说出生菩提心经》《众许摩诃帝经》卷三说有四种梦;《过去现在因果经》说有五梦,《方广大庄严经》卷五说有七种梦,《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二十四说有八梦,《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十五更说有十一种梦。
关于幻,《佛说大方等顶王经》载,一切诸法犹如幻化,幻化本空悉无所有,迷惑之愚俗自计己身及他身悉为所有,故沈五趣。《十住毗婆沙论》卷七云(大正26‧58b)︰
“在家菩萨于妻子等应生幻化想,如幻化事但诳人目,行业是幻主,妻子等事不久则灭。如经说,佛告诸比丘,诸行如幻化,诳惑愚人,无有实事,当知因业故有,业尽则灭。”
此处以行业喻为幻主,诸法为所幻,以说明一切诸法并非实有。
◎附三︰〈梦观成就法〉(摘录自《明行道六成就法》第三章)
梦观成就法分四︰(1)明悉梦境,(2)转变梦境,(3)认识梦境为“嘛雅”,(4)习观梦境之实相。
第一节 明悉梦境法
明悉梦境之修习法有三︰(1)依心愿力,(2)依风息力,(3)依观想力。
(1)依心愿力之修习者
此亦云初步之明悉梦境法。谓依修习,使能了别之识,得恒常相续而无断。即于日间一切缘务不失觉念,于一切法皆为梦幻。又当坚具心愿,必欲明悉梦境真相,于是入夜当眠寝时,更复恳祈祷上师,且必坚具定当了知之心愿。如是缘是心愿之力,自当于其所梦之境,明悉无遗。如偈教有云︰“诸因缘得果,皆由心所成。”
(2)依风息力之修习者
谓右侧体眠,如狮子卧。以右手之名指大指,抵压喉部颤动脉管,而以左手指遮掩鼻孔,合口贮液。如是眠睡者,于其所梦境相,当得同于醒时,一一经历分明,而无散失。如是修习惯熟已,即得所有梦中醒中,一切幻法现相,历历明悉,而无遗矣。
(3)依观想力之修习者,此复分三
(其一)初谓观想本义。此即观想自身,成就前述之金刚佛母体,于其灵脉之喉轮中,有红色“阿”字放射光明,此为金刚报身之真体(喉轮至喉管间,有穴管状,长三寸余。当灵力活素静止其中之时,熟睡无梦。若于其中动荡之时,则梦境生)。缘于此红“阿”字光,照射法界,于是世间幻法,得以现见。但当知其惟是幻现,元无实体。此则同于光明入境,映现诸相;而镜中幻相,本非实有。行者如是作观成熟已,自得于所梦境,明悉照了也。
(其二)次︰观想之效益。此谓夜间眠时,如上作观,晨朝醒起,即作前述之壶式息七反,又坚诚祈愿十一反。欲求明悉所梦各境,复于眉间骨际,专念观想示色明点(此眉间明点观能成就慧目)。若为血分过盛之人,则改观此明点作红色。若为神经过敏之人,则改观此明点作绿色。惟如依此法而仍未明悉其梦境者,则当改于眠时增作此明点观法外,于晨朝醒起时,修壶式息二十一反,坚诚祈愿亦作二十一反,又复于密处根部,观想如丹丸之黑色明点,则所有梦境,当得明悉而无余矣(大凡密乘行者,未克成就于某色相之明点观者,必其神经系统有何阻碍,或空行众等发生留难,则其上师能审察知之,而随其机宜,改示以他种色相之明点观法)。
(其三)三︰防梦散失者,此复分四
一者︰人于梦中,方欲明悉其梦之境相,乃忽然醒起,散失其梦。对治之法,为多服食滋益于体之饮食及多运动身体,使其睡梦得安久深入。
二者︰人因疲劳过甚,则所梦繁杂,且多重复。对治之法,则为于其所梦,常观想之,且坚具欲求明悉之心愿,更加以壶式息及明点观之合作法。
三者︰人于身心,感受剧烈忧苦恐怖者,所梦之境,往往极多,醒后又复散失,一无所忆。对治之法,则为避免一切秽恶堪刺激之境事,再加复受三摩地之大灌顶,及于密处中央作明点观。
四者︰偏于沉寂消极过甚者,则无其梦境。对治之法,于修壶式息时,同时于密处中央作明点观。且须特依仪轨,精诚修作,于喜悦护法空行等众,谓如“毗啰”及“扎格尼”众等,诸供养法。
第二节 转变梦境法
转变梦境者,譬如梦中见火,当自思惟斯梦中火,有何足畏。如是坚定自信,猛利以足踏蹈火上。凡于梦中见任何种似此之境,皆猛利以足踏伏之。修习于此已纯熟时,即堪进发心愿,深信欲乐求得见于诸佛净乐国土。于睡眠时,修习于上述喉轮穴内之阿字红色光明观想法。同时坚诚祈愿,即令得见于其所欲之净乐胜境,所有彼中依正庄严,如教所示,于心念中一一分明。能如是专一其心念以观修者,定当得见于其所欲之净胜境界。如都史内院、西方极乐世界、东方金刚喜知世界等诸胜境,此乃梦观修习中之一实验法门也。
第三节 认识梦境为嘛雅
认识梦境为嘛雅者,如偈教云︰“云何认识梦境幻,先当遣除恐怖想。梦火转水以对治,梦微物者转成大。梦见大物变成小,如是了达形色幻。一转成多多转一,一多等幻亦皆了。依此精勤不断修,直至究竟了于幻。”(此为教瑜伽者,对于一切大小一多等诸幻色,发展自心灵力,使之随于心念,而能转换。盖即缘于心灵作用之实地验习,能依己之意志力,改变幻梦中之境相。进一步,则为明了幻梦之法,原为随心所变现,等同海市蜃楼。又进一步,则为明了于醒时,一切见闻觉知,都是生死梦幻,无一实在,所谓嘛雅而已。其最后之一步,则为得大认证,岂惟生死梦中,无一而非幻相;即如所谓十法界中,自其最极卑劣,上达以至于最极高胜之佛土中,其中所有情与无情,依正庄严,亦可等观之,同于此心所变一绝大梦境中之种种容物。于是方得印证于根本正智,而尘刹相入滴海交融无二无别之涅槃大乐境界。一时举体当前,彼无所不具,无尽无余,一切智智之真实体性,妙明真心之究竟真相,即此是矣)。行人至是,当自观察,我今所有之身,无异梦中之幻身。其他各各有情之身,亦复如是。又当善观彼彼诸身,等同本圣诸尊嘛雅所幻化。如是自得认识所有一切,皆是嘛雅矣。
第四节 习观梦境之实相
习观梦境之实相者,即修习于所云“诸法一如观”。谓即应用于梦中能生诸圣净相境之薰习,使成究竟清净也。行者对梦境中现见圣相,专念注观,不作任何他想,保持安住于其净境,则此圣净相境,久之自与无相之心,调融无间,合为一体。而真实际清净光明,同时曙发。修习于此已成熟者,则可任于醒中梦中,所有一切境相,悉皆洞达其幻,且明悉其皆由彼一大清净光明藏中之所出生。至是乃得了了于色心诸法,究竟一如也。
[参考资料] 《金刚般若经》;《四童子三昧经》卷上;《普曜经》卷二;《法华经》卷七〈普贤劝发品〉;《大般若经》卷五九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