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止持作持
戒律学术语。即“止持”、“作持”的合称。又作“止作二持”,或略云“止作”、“二持”。是指持戒的二方面,一方面由行为的否定面(止)完成,另一方面,是由行为的肯定面(作)完成。这两类合称止持作持。
成为佛教徒的要件之一就是受戒,受戒之后则须持戒。持戒就是维护自己的身心,使之符合戒行。而所谓止持,就是防护身口,不造诸恶,亦即制止某些错误行为,使其不至发生。由此而得以持其所受之戒。作持就是积极的策励三业,对于某些善行积极去做,由此而持其所受之戒。
若与《四分律》等广律相比配,止持戒就是比丘、比丘尼的戒本条目;作持戒就是犍度部的规定。
关于止持作持的关系,《百论》卷上〈舍罪福品〉认为,若不止恶则不能行善,故先除尘垢后染善法。但《四分律行事钞》卷中之四〈持犯方轨篇〉则云(大正40‧91c)︰
“若就修行解止持者,如止杀、盗,先修慈悲、少欲等行;以行成故,名为作持。望境不起名止持,即止中有作也。若就修行解作持者,如欲诵戒、羯磨,先止外缘。望离粗过名止,后善行成名作,即作中有止也。”
相对于止持与作持,另有止作二犯。指二大类犯戒行为。亦即止犯与作犯。“止犯”以不修善法为宗,“作犯”以作恶法为宗。道宣《四分律行事钞》卷中释云(大正40‧91a)︰“鼓动身口,违理造境,名之为作。作而有违,污本所受,名之曰犯。犯由作成,故曰作犯。此对作恶法为宗。恶既作矣,必不修善,是故第二即明止犯。言止犯者,良以痴心怠慢,行违本受,于诸胜业厌不修学,故名为止。止而有违反彼受领,故名为犯。此对不修善法为宗。”
[参考资料]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四之上;《四分律行事钞批》卷八(本)、卷十一;《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序》;《资持记序解并五例讲义》;《资持记立题拾义》;《四分律疏》卷一、卷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