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江户佛教
指日本江户时代(十七到十九世纪)的佛教。此一时代的佛教特色,是佛教由国家(幕藩体制)支持,全国国民都是佛教徒,与中世时代的佛教是由外护者支持的情形不同。因此,江户时代的佛教可说是国家佛教的时代。
江户时代是幕府掌权的时代,在此幕藩权力为背景之下,佛教教团组织完善,以法令制定各宗寺院的本末关系,对于寺僧修行的阶段、僧阶的晋级、法衣的等级,或出家授戒等事,都有严格的规定。其中,寺院本末制在镰仓末期,仅是法系上的本末关系,至江户时代则为法令上的隶属规定。因此此一制度的确定,收效最大。由本山直属的檀林,奖励宗学的钻研,确立了近世的佛教教义体系,而且随着宗学的研究,戒律也再次受到重视。至于寺院建筑,也扩大其伽蓝;拥有大伽蓝的寺院遍及全国,僧侣亦进行民众之教化。
佛教教团的组织,可大别为本寺与末寺。本寺对末寺僧侣有人身支配权,并掌握末寺的财产权。因此本末机构几乎成为本寺剥削末寺的组织。譬如许多僧侣阶级之执照代办费,及本山的伽蓝修复费用等,本寺都要末寺分摊。此外,又向末寺索取宗祖百年忌等布施金、每年定纳金、寺号的执照费、佛像或日常用具的分摊费用。所以,江户时代的末寺,只是本寺经营的基础,本寺可以对它不断的剥削。
另一方面,末寺又将本寺所要求的转嫁给檀家信徒,要求檀家在宗祖的忌日、释尊的忌日、盂兰盆会、春秋彼岸会、先祖的忌辰等到寺里参拜。且要求分担末寺的堂塔修复费,年年缴檀德(筹款金),缴纳祠堂金(长生钱)等;檀家乃亦成为末寺经营的基础。这种关系,自从宽永十二年(1635)“寺请证文”的作业委托寺院以后,更是密切。在当时政府排斥天主教的政治气氛下,寺院可以用“寺请证文”保证檀家不是天主教徒。在这种关系之下,寺院住持支配檀家的体制遂渐形成。至元禄十三年(1700),寺院支配檀家之体制正式确立。从此以后,寺院负责作“过去帐”(证明檀家非天主教徒的记录簿),而檀家则负起建立墓石、扩大寺域和伽蓝的义务。
从中世后期到近世初期,幕藩领主将日渐增加的寺院和僧侣完全纳入幕藩体制中。在寺院方面,透过本山及“触头”寺院(负责传达幕府法令的寺院),贯彻了幕藩领主的支配理论;在寺院僧侣方面,则肩负着世俗伦理之监督者的任务。当时的幕府,就是在此等组织框架中,提出其寺院保护政策的。本末制度、檀家制度等的实施,正是此等理念下的产物。
然而到江户中期,幕藩领主对于佛教寺院的经营扩大无法等闲视之,乃于万治三年(1660)将寺院住持掌管的“宗门改”之检查信仰的业务,变更为由村长庄头负责的“宗旨人别帐”(户籍簿)制度,以压抑僧侣的权限。而仅给予请印之权。又于宽文五年(1665)制定“诸宗寺院法度”,禁止寺院僧侣的生活华美,严禁僧侣松弛戒律。从此以后的幕府,在本末关系上拥护末寺,在寺檀关系中则拥护檀家,以抑制佛教教团无限制的掠夺。并且彻底弹压公然反抗幕藩权力的宗教。例如基督教与日莲宗不受不施派,即一直到幕府末年仍然受到弹压。
在此本末制度、檀家制度之下,受到幕藩权力拉拢的佛教教团,于江户中期以降遭到严厉的批判。此一批判潮流大致可分三方面︰(1)国学思想︰本居宣长、平田笃胤批判本地垂迹说,批评佛教教团的退化。(2)后期水户学思想︰藤田幽谷、东湖及会泽安唱导改革藩政。在改革财政时,非难寺院僧侣对民众的掠夺,并展开彻底的排佛论。受此思想影响的德川齐昭,即在其领地内施行废佛毁释政策。(3)神道家对佛教的批判︰神道家说神佛调和不合理性,乃在各地否定佛葬仪式,主张改为神葬仪式。
对于彼等的批判,寺院方面不只是对排佛论提出反驳,并且也开始进行民众教化。因而在江户后期,出了许多往生传、妙好人传、不动利益传、观音利益传等说教方面的书。但在另一方面,民众多向檀那寺以外的寺院寻求信仰,结果乃产生了祈祷寺院之隆盛,以及灵场信仰与巡礼的流行等现象。
[参考资料] 辻善之助《日本佛教史》;柏原祐泉《近世庶民佛教の研究》;圭室文雄《日本佛教史‧近世》;菅沼晃(等)编《佛教文化事典》〈佛教の历史的展开(日本)〉;《日本の佛教》(《讲座‧佛教》{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