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法体


  指诸法的体性或本质。说一切有部的基本理论是“三世实有,法体恒有”。其中的法体,即是梵语的svabhava(也被译为通例、自性、性。真谛译为法体性)。在说一切有部的 学说中,“体”是恒有、常住不变的性质,或指与他物有别的自相(svalakṣaṇa)。具有如是之体者,即是法(dharma),法离其体则不存在。
  对于此等法体,中观派抱持否定的态度,亦即中观派主张法无自性,谓诸法性空、缘起。相对于此,唯识说、如来藏说则强调法性常住。
  此外,梵语dharmatā,有时也被译为法体或法性。前者如《究竟一乘宝性论》卷四〈无量烦恼所缠品〉卷六云(大正31‧837a)︰“向依如来藏说,无始世界来,彼法恒常住法体,不转变。”后者如《俱舍论》卷九云(大正29‧50b)︰“如来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缘起,法性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