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法处所摄色
指为法处所摄的色法。又名堕法处色,或略名法处色。百法之一。《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五云(大正27‧390a)︰
“若色可以刹那极微而分析者,立十色处;堕法处色虽有刹那可分析义,而无极微可分析义,故不摄在十色处中。复次,若色可作,五识所依及所缘者立十色处;堕法处色不与五识作所依缘,故不摄在十色处中。复次,若色有障碍,可立十色处;堕法处色,既无障碍,故不摄在十色处中。”
这是说法处所摄色,虽可刹那分析,但无极微可分之义,又非五识之所依及所缘,是不可见无对,与眼等的十色处不同。
按说一切有部认为摄于法处的,唯有“无表色”,以之为七十五法之一。但大乘唯识家却认为此法处所摄色有五种,据《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所述,此五种是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自在所生色。此中,“极略色”,是指由慧而总略分析所得的五根、五境、四大等有能碍所碍的有对色之极微。“极迥色”,指如空界及明暗,唯有所碍的有对色之极微。“受所引色”,指因教、因师而领受所引发的别解脱等的无表色。“遍计所起色”,指如依计度分别而现的杌人等之影像色。“自在所起色”,又名胜定果色,或名定果色,指由八解脱等胜定自在力而生的色。
又,《显扬圣教论》卷一说法处所摄色有律仪、不律仪、定所引境色等三种。同论卷十八说有影像相、所作成就相、无见相、无对相、非实大种所生相、属心相、世间相、不可思议相、世间三摩地果相、出世间三摩地果相、自地下地境界相、诸佛菩萨随心自在转变不可思议相等十二相。
[参考资料] 《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四、卷一二二;《瑜伽师地论》卷三、卷五十四;《大乘广五蕴论》;《顺正理论》卷三十五;《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五(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