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法语


  指宣示正法的言语,或指教说。为“律语”的对称。《大方等大集经》卷五(大正13‧29c)︰“法语者,凡所演说依法而语。”《1 宝积经》卷八十二〈郁伽长者会〉(大正11‧473c)︰“如是修集善丈夫行,于诸如来无一切过,名相应语,名为法语。”《瑜伽师地论》卷八十八谓,如来依观待、作用、因成、法尔等四道理宣说正法,因此,如来名法语者。故依循道理宣说正法,即谓说法语。
  《长阿含》卷十四〈梵动经〉谓,沙门瞿昙舍灭绮语,但说知时之语、实语、利语、法语、律语、止非之语。《瑜伽师地论》卷八十八谓,佛菩萨因四因缘︰一者宣说道理义,二者宣说真实义,三者宣说利益义,四者有时随世转,故不与世间迷执共为怨诤,常作法语、真实语、利益语、随世转等四种语。
  后世禅家也将祖师的教示或师家的机语,称为法语。
  [参考资料] 《长阿含》卷十二〈清净经〉、卷十六〈裸形梵志经〉;《大方等大集经》卷六;《摩诃僧祇律》卷二十六;《赞阿弥陀佛偈》;《禅林象器笺》〈经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