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波逸提(梵prāyaścittika、pāyattika,巴pācit-tiya、pācittika,藏ltuṅ-byod)
具足戒的一部分;戒律中之五篇、六聚、七聚之一。音译又作波夜提、贝夜提、波逸底迦,意译为“堕”。此系轻垢罪之一;若犯此戒,或舍财物、或作忏悔,自得清净;如若不然,必堕恶趣,故云堕。
若将僧戒区分为八段时,此戒可分为二,即舍堕与单堕。前者于比丘戒中有三十条,故云三十舍堕,后者有九十条,称为九十单堕。先舍财物,而后忏悔者,称为舍堕;单作忏悔而得清净的,称为单堕。《四分律行事钞》卷中之一,释此波逸提云(大正40‧48a)︰
“义翻为堕,十诵云︰堕在烧煮覆障地狱故也。四分僧有百二十种,分取三十;因财事生犯,贪慢心强,制舍入僧,故名尼萨耆也。余之九十单悔别人。若据罪体同一品忏。尼二百八戒,入第三篇。三十舍堕,余入别忏,(中略)明了论解波罗逸,尼柯部有三百六十罪,正量部翻为应功用,三义解之。(一)罪多轻细难识好毁,(二)性罪及制罪,. 三好毁犯者,应作功用对治勿令滋广。萨婆多云︰波罗夜质胝柯翻为应对治,恒须思惟,若犯即觉。上座部云︰波质胝柯,翻为能烧热;此罪得大叫唤地狱,因时能焦热心,果时能烧然众生。”
波逸提的梵语pāyattika,一作payittika或作pāyantika、pātayantika、pādayantika、prāyatnika、prāyaścittika、papattikā、pāpantika。此中,pātayantika有“令堕”之义,prāyatnika有“功用”之义,prāyaścittika有“应对治”、“应忏悔”之义。若将pācittiya的语原解为prāk-cittika,则有“须思惟”之义;又,由pāyattika转成的pātātmi-ka有“堕”之义,若转成pācitvika,则有“烧煮”之义。因此,上述诸义,应是由于语音转化所致。
关于犯此戒者所受的罪报,《行事钞》引《目连问罪报经》所说,而说以夜摩天寿的二千岁之间,受堕狱之苦;若换成人间岁数,是二十一亿零四万岁。《资持记》卷十四说这是堕于众合地狱。又说人间的二百年,相当于夜摩天的一天,六千年为一个月,因此夜摩天的二千,大概是人间的一亿四千四百万年,因此《行事钞》所说的二十一亿,应是传写之误。
以上所述,系以小乘律为据;若依大乘律,其内容略有不同。如《文殊问经》卷上云(大正14‧497b)︰“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佛法僧物,若花香、涂香,若衣服,若珍宝,若菩萨以脚践踏,犯波夜提;若佛塔、若佛所行处,及菩提树、转法轮处,若以脚践踏,犯波夜提。”
北本《涅槃经》卷四云(大正12‧386c)︰“堕者,名四恶趣。又复堕者,堕于地狱乃至阿鼻。论其迟速,过于暴雨。闻者惊怖,坚持禁戒,不犯威仪,修习知足,不受一切不净之物。又复堕者,长养地狱、畜生、饿鬼,以是诸义故,名曰堕。”
[参考资料]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八;《四分律疏》卷四(本);《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三(上);《四分律开宗记》卷三(末);《瑜伽论记》卷十八(下);《翻译名义集》卷七九;圣严《戒律学纲要》第三章;续明《戒学述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