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泰国佛教
西元十三世纪时泰族进入湄南河流域,消灭原先的吉蔑儿族,于1238年成立素可泰王国。此即泰国的起源。在此之前,泰族到底住在何处?史传所载不详,一说泰族祖先于云南省西南部建立南诏国,后为汉民族所迫,南下移住现址。此地原流行大乘佛教,1057年,缅甸王阿奴律陀自北方来袭,驱逐大乘佛教,弘扬南传佛教,成为今日泰国佛教的滥觞。
素可泰王朝在建国同时,即归依南传佛教,并致力弘布发扬。该王朝持续约百年后,由建都于阿瑜泰(Ayuthia)的阿瑜泰王朝所取代。阿瑜泰王朝自1352年至1767年,兴盛达四百年之久,奠定现代泰国的立国规模。当时,佛教非常繁荣,教义体系及教团皆相当完备。1750年为了拯救衰微的锡兰佛教,更派遣高僧至锡兰,因此在锡兰佛教中留有暹罗派的教团。1767年因首都遭缅甸军破坏,王朝遂亡。1782年建都于曼谷的却克里(Chakri)王朝成立,迄于今日。
却克里王朝亦信奉南传佛教,并热心发扬,尽力整理经典、建设寺院。其中,最著名的王室寺院为玉佛寺(Wat Phrakeo),乃第一代国王拉玛(Rāma)一世所创。此外,拉玛四世(1851~1868)在即位前,曾度过二十六年的出家生活,不仅接受现代教育,亦精通巴利语及佛教义学。因此致力改革泰国佛教,排除有关婆罗门教的仪式和迷信。又因有感于一般僧侣不重视持戒,于是强调严守戒律,培养许多优秀弟子,进而促使主张严持戒律的法宗派(Dhammayuttika)成立。
拉玛五世(即朱拉隆功王,Chulalong-korn,1868~1910)在位时,以泰文书写的巴利经典三十九卷,于1893年出版,拉玛七世(1925~1935)时则出版巴利三藏四十五卷(1930)。由于出版频繁,使得泰文的巴利佛教三藏与注释渐趋齐全。1932年泰国成为君主立宪制,其宪法虽承认信仰自由,但第一条却规定“国王应是佛教的信奉者,宗教的拥护者。”明载国家继承人须为佛教徒的限制。如此代代王朝皆热心光大、传播佛教,国王亦率先信仰,努力兴隆,佛教便普及于全国各地。人民对本国佛教具有强烈的信仰且引以为傲,此一坚定的传统直到现在仍屹立不摇。
关于教团组织方面,大宗派(Mahāni-kāya)与法宗派二派是因遵守戒律的标准不一而产生的,但所奉的教义并无太大差异,教育弟子的教科书和经典亦无不同。法宗派的成立年代颇短,寺院及僧侣人数较少。
泰国佛教分成二派,由于并非本质性的分裂,因此可由同一位僧王来统理。此僧王称为Sakala Saṅghaparināyaka Somdech Phrasaṅgharāja。是经由国王及僧团长老的协议而任命的,下有四位大僧正,分全国为中区、北区、南区与法宗区之四教区以便统辖。在大僧正下又依次选定省、县、郡、镇的代表僧,各寺院亦有住持负责管理。在大寺院中,有担任种种职务的比丘,也有在寺内所附设的小学担任教师的比丘。此种行政组织主要是监视比丘是否确实实行戒律,并且可藉此判决论诤、管理寺院的财产和费用,以及举办巴利语的国家考试等。
学问上的阶级区分,泰语方面是三级,巴利语方面则是七级。若考试合格,便可持有特定颜色的团扇,享受种种特殊待遇。但1936年通过三级者有六一五人,通过最上级者仅有二人,由此可见欲达到高等水准相当困难。不过在基本上比丘的身分高低仍以法腊来决定,满一年者称为初腊(navaka-bhūmi),满五年者称为中腊(majjhima-bhūmi),满十年者称为上座(thera),具上座资格始能剃度弟子。寺院中除比丘外,还有守十戒的沙弥及在家徒弟。
泰国佛教在修行生活上强调戒律的实践。比丘守二二七戒,沙弥守十戒。此点与锡兰、缅甸佛教无本质上的差异。在日常生活之中,皆严格实行过午不食之制(即禁止午后进食),也不允许拥有金钱。在每月二次的布萨期间,必须诵戒。在雨期时须遵守安居的规定。每日的日课是早上二次,晚上一次。从事诵经、忏悔和冥想(禅)。午前午后必须前往听闻年长比丘的佛法讲授,并学习巴利语,研究教法戒律。不过,所谓的学习,也仅限于理解及背诵阿含、律和阿毗达磨,并无批判性的研究及哲学性的思索,亦无组织性的学术探讨。在禅定的实践上也大致相同。至于比丘的活动,除了担任寺内小学教师之外,也有在信徒的冠婚葬祭礼上,及一般政治社会活动上从事诵经及灌水仪式的。
泰国人口约有百分之九十是佛教徒。上自国王,下至一般人民都非常支持佛教。信徒以一生出家一次,实行比丘生活为其理想。国家也给予种种方便。信徒受五戒,每月四次的布萨均至寺院参拜,受八斋戒,聆听比丘说法。不过信徒受五戒及八斋戒多半流于形式,很少人有实际的内省。他们最喜欢的是从外在给予寺院经济上、精神上的援助。故于捐资建造庄严富丽的寺院及佛塔方面甚为慷概。且在每天早晨当比丘托钵时,信徒皆乐意施舍菜饭。
泰国人在个人生活及国家行事方面,皆以佛教仪式为依归。因此,信徒的佛教乃演变成仪式佛教。凡个人一生的大事如诞生、幼儿剃发仪式、成年仪式、结婚仪式、丧葬仪式等都必须招待僧侣。国家的活动也必须请僧侣讲经。其他国民祭礼亦多遵循佛教规章。在仪式中所读诵的经典一般称为“护咒”(paritta,庇立得),是撷取自阿含及律中的句子,其中尤多具有咒术性意义的经句。护咒的读诵多半含有咒术意味,例如元旦时所诵的“Aṭana-ṭiya-suttanta”是驱散恶鬼的法句。为了祈求死者的冥福而作追善供养,以及为了将功德回向死者而对比丘与寺院布施时,皆有此种念诵。
泰国佛教自十九世纪的拉玛四世开始,即不断进行改革。除了在1946年设立皇冕佛教大学,在1947年设立朱拉隆功佛教大学以从事僧众教育之外,到二十世纪末期,主要的改革运动有︰佛使所主持的解脱自在园、达磨差约主持的法身基金会、富兹拉克主持的山迪‧阿输克运动,及维克多‧拉特那‧迪拉瓦姆萨在英国萨里禅观中心所作的改革运动。概括而言,佛使及富兹拉克等所推展的方向,是高扬回归佛教之原始精神的旗帜,革除上座部佛教的陈规陋习,并对佛教教义进行较新的诠释;达磨差约及迪拉瓦姆萨则以现代化的形式进行改革。
此外,在华侨的佛教信仰方面,也必须稍加叙述。定居泰国的华侨总数约有二五0万人。这些人掌握了当地的经济实权,而在生活上,则遵行祖先所传承的中国佛教信仰和仪式。因此泰国境内除了泰人的南传佛教寺院外,也有华侨的中国式寺院。
◎附一︰石井米雄〈泰国佛教漫谈〉(摘译自《现代佛教瑭知詻大事典》)
(一)前言
根据统计,泰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三点六是佛教徒,因此,它可说是东南亚最大的佛教国。1977年,泰国的人口有四千三百万人,依此数计算,泰国佛教徒的数目,将达到四千万人。这个数目相当全世界的南方上座部佛教徒总数的二分之一弱。
佛教初传入泰国的时间不甚清楚。依据现在发现的最古的泰语史料──罗摩坎汗王碑文(1292年)的记载,其中记载罗摩坎汗王曾从马来半岛的里格尔迎请学德兼备的高僧进驻僧院,碑文并且详细的记载了素可泰的佛教盛行状况。由此看来,至少在十三世纪末,锡兰大寺派系的上座部佛教已经传入泰国中部。
泰国的中心地,最初是在素可泰,随着时代的迁流,一直向阿瑜泰(1350~1767)、东普力(1767~1782)、曼谷(1782~现在)等地南移;而在历代泰国国王殷勤的庇护之下的佛教,也一直连绵不断的繁荣着。像在斯里兰卡发生的佛教受异教徒支配的事件,直到今日,还不曾发生于泰国。
(二)泰国佛教的特征
目前的泰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以佛教为国教。但在宪法中,却有“国王应是佛教徒的规定”。因此,事实上,佛教具有泰国国教的地位。此外,由红、白、蓝的横条所组成的泰国国旗上的白线,据说就是在象征佛教。
泰国佛教可说是僧院佛教。形成佛教的核心者,是起居于僧院,专心修行的黄衣剃发的出家人。泰国的出家人,分为“普拉”(比丘)与“聂恩”(沙弥)。“普拉”是持守二二七戒(具足戒)的二十岁以上的成年男子。而“聂恩”是只守十戒的未满二十岁的少年僧。由这两种构成的团体即是“僧团”(泰语是卡那颂格)。根据1975年度宗教局报告书所载,“普拉”的总数有二十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二人,“聂恩”有十二万一千七百零八人。若分别与同年龄层的男子做比例计算的话,则三十三点一人中有一人是“普拉”,四十五点六人中有一人是“聂恩”。
除了“普拉”与“聂恩”之外,泰国还有称为“梅齐”的白衣剃发的女子修行者,他们常被误认是比丘尼。严格地说来,“梅齐”并不被承认为出家人,并不是僧团中的成员。将他们视为出家人,还不如将他们视为是笃信的在家信徒中,发愿专心修行的人。
泰国的佛教,分为大宗派与法宗派等两种教派。但是,泰国的教派与日本佛教的宗派不同,他们并不是由于教义的差异而别立宗派。法宗派是拉玛四世王蒙库特(1804~1868),在1851年登泰国王位之前,以其二十七年的僧籍身份所推展的。是在复古的佛教改革运动中所产生的一个宗派。它与以往教派的差异,只在于巴利语的发音法与黄衣之穿着法等。至于对教理的解释,两者是相同的。法宗派在1882年,正式被承认为一个独立教派。而与法宗派相对的旧教派,被称为大宗派。
这两个教派的教势,在1975年时,大宗派有僧院二万五千一百五十二所,出家众三十一万六千一百八十四人。法宗派有僧院一千三百十一所,出家众一万八千六百九十六人。两者之间数目上的差异,极其明显。但由于法宗派素以持戒严谨著名,又由于创设者的关系,王族出家者很多。因此,它在僧团中的势力,远超过人数众多的大宗派。
(三)僧团的实况
从十九世纪末以来,泰国僧团在政府的支援之下进行组织化;目前已经成为南方上座部僧团中,集权式的统治机构最完整的教团。
泰国僧团存在的法律根据,就是泰国的“僧伽法”。最初的僧伽法在1902年制定。称为“拉达那可信历一二一年僧伽统治法”。这个法令由于1932年六月,立宪革命以来的情势变化,在1941年又有所更正。更正为“佛历二四八四年僧伽法”。但在1963年,又做第三次的修正,成为现行的“佛历二五0五年僧伽法”。
这些僧伽法,在佛教中,可说是相当于国家宪法地位的僧伽基本法。有关僧伽经营的详细规则,是依据僧伽法的自治规定──“大长老会令”、“大长老会令施行规则”、“大长老会命令”而订定的。
根据现行僧伽法组成的泰国僧团,是由敕任的“僧王”所统辖的。统治僧团的最高机关是“大长老会”。大长老会由九名以上,十三名以下的大长老组成。僧王,即是大长老会职权上的议长。大长老会的事务处设在文部省宗教局内。大长老会的书记,是教育部宗教局长。这在探讨泰国佛教与政府的关系,及僧团的自治问题上,是很重要的一点。
就泰国整个国家而言,若以僧团统治的观点来看,计可分为十八个大辖区,这种与全国地方行政单位相应的大辖区,其下还分成县辖区、郡辖区、行政村辖区。在每一辖区中,各有各自的辖区长官。设在曼谷的大长老会,与散布全国的二万六千四百六十三所僧院,都是透过这些管理组织而结合的,据此而形成了泰国佛教之集权的、上意下达的特殊机构。泰国的出家众,都隶属于此一组织之下。他们不承认在此组织之外的出家众的身份──这也是值得注意的一点。
除此之外,在泰国也有称为“秦尼开”的华人僧团,以及称为“安南尼开”的越南僧团(两者都属大乘系统,两者都是少数派)。秦尼开只有僧院十八所,出家众一百十九人;安南尼开僧院只有十三所,出家众仅一百三十九人(1975)。其分布点,都只限于都市中。这两个外国系统的僧团,原本一直都是自治的,但现在也被置于宗教局的监督之下,也有僧官的任命。
泰国佛教所用的圣典,是以泰文书写的巴利三藏及其注释书。但,实际上,巴利三藏除了一部分被用于读诵之外,很少有被直接阅读的机会;它通常被用来作为巴利语资格考试、教理资格考试时所依据的教科书。
巴利语资格考试,共分为三段到九段等阶级。有专设的巴利文教科书。投考资格只限于“普拉”与“聂恩”。
另外,以泰语进行的“教理考试”,除了以出家众为对象的“那克檀”之外,还设有专为在家人的“达磨斯可萨”的考试制度。这两种考试,其内容上的差异,只在于戒律的差别;此外几乎完全相同。教科书的编纂大半由法宗派指导,执笔者是在被任为僧王时,对僧团改革有很大贡献的瓦齐拉扬亲王(1860~1921)。教科书的主要内容有佛传、教理、戒律等。
上述各种考试的测验情形,以1975年度的考试为例,略如下述︰
(1)巴利语资格考试︰应考者一万一千九百二十一人,合格者二千五百六十五人(合格率百分之二十一点五)。
(2)教理资格考试︰那克檀的测验,应考者十六万七千八百十一人,合格者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人(合格率百分之三十五点五);达磨斯可萨测验,有三万八千三百九十四人应考,一万零七百人合格(合格率百分之二十七点九)。
至于出家众的教育机关,以中学(初、高中)的普通课程与巴利语、佛教教理作为教育课程的僧院学校,全国计有七十八所(1975)。此外,在曼谷有两所佛教大学。
(四)社会生活中的佛教
一般而言,泰国的僧侣对社会问题不大关心。但最近,由于出家众普通教育科目比重增加,僧众对世俗性的问题也逐渐注意。其具体表现,可从1963年以降,僧侣参加盛行于农村的开发计划看出。开始于1965年的“达磨杜特计划”,以僧团的新景象为背景,尝试利用具有传统、社会威信的僧众来开发农村。在这个计划之下,每年有一千五百或二千的僧青年被派遣至全国各地,协助政府农村开发计划的推进。
泰国人对于“家”的观念很淡薄,筑墓的习惯也不普遍,因此,没有相当于日本那种──以墓地管理为媒介而发展的布施者的制度。但在农村的中心地带,常设有“瓦特”(僧院),并由当地的居民轮流向住瓦特中的僧侣布施食物;经常是由整个村落来支持村里的瓦特。根据统计,全国行政村的数目,计有五千五百零五个(1975年统计),每一村平均有四‧八所瓦特。
自古以来,泰国男子一生中至少要有一次投入僧籍修行。“出家(波瓦特)”是为了︰(1)增加自己的功德。(2)增加父母的功德。同时,也是(3)自己学习的时期。由于一般人习惯于在尚未成家之前出家,因此,对于还没有出家经验的人,则称为“孔迭普”(未成熟之人)。短期出家的习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化而逐渐减少,尤其是大都市中,更可看到其衰退征候;然而,其价值是不会完全退失的。
另外佛教所教导的──原是藉着修行而超越轮回性的生存,以到达涅槃境地,而出家则是要完成此一目标的方法。然而,大部分的泰国佛教徒,对于佛教的正统教理并不大有兴趣,他们只重视由于积聚(功德),而改善自己现世或来世的生存状态。与本来的目标不同的出家行为,在积聚功德的脉络中,也可以理解出来──他们认为出家是获得最大的功德的行为。
泰国人认为僧团是一种播种于其中,而能收获功德的田(福田)。对于使僧团繁荣的所有行为,保证能得到丰盛的功德的果实,依此而获得现世、来世的幸福生活。像筑造僧院、支持僧院、布施给住在僧院的出家众以日常粮食,希望他们专心修行,使僧团因此而发展,这就是最高的功德。在家人遵守“五戒”、“八戒”也可以获得功德,但他们认为若与使僧团发展的贡献行为比较起来,其功德较小──此从人类学者的调查可以得知。
与功德同样成为民众佛教中心的是“咒术佛教”。咒术佛教声称可以用咒术化除日常生活中的种种不安与危机。其中有庇立得的诵唱、“南曼”(圣水)的念诵、圣丝围绕等种种形态。庇立得译为“护咒、守护咒”,是以获得幸福、免除危难为目的而诵唱的护咒经典。凡房屋落成、佛像铸造、葬仪时,或消灾法会时,即迎请僧侣来诵唱庇立得。庇立得的诵唱与“南曼”、圣丝围绕的法会,也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南曼”是由泰语“南姆”(水)与渊源自梵语曼陀罗(咒文)的泰语“曼”结合而成的混合语,指的是经过守护咒(庇立得)之诵唱的圣水。由比丘所诵过的圣水,具有灵效,无论是饮用它或以它来沐浴,都能免除灾厄。
“圣丝围绕”是以圣木棉丝绳环绕着新建的房子,比丘一边以手接触圣丝绳,一边唱诵守护咒,俾为该处所驱除灾厄。
泰国佛教徒也常在身上佩戴一种作为护身符的小佛像,叫做“普拉克尔安克”。这种小佛像一般是用黏土装塑的,但也有用金属造成。挂在脖子上,当作装饰品的小佛像,通常是装在小型的金属盒子中。由具有超能力的僧侣施行过开光仪式之后的小佛像,据说带在身上能得不死之身。因此很受民间重视。
上面所说的咒术、咒物,每一种都具有僧伽的圣性;在成为其效验性的根源上,它们与其他咒术(与佛教毫无关系)是有所区别的。
泰国的佛教,内含互补性质的复杂宗教体系,是混合式的宗教。由规范式的教理所产生的出家人与僧团,在民众阶层的实践宗教中,其作用已完全不同。不过,既然由于这种改变才使泰国佛教维持至今;则正确地把握其改变的意义,才能够真正了解泰国佛教的关键。
◎附二︰高观如《中外佛教关系史略》〈中泰佛教关系〉
中国和泰国的佛教关系,始于西元五世纪。当时泰国境内各土著民族,如吉蔑、蒙、罗斛族都已信奉佛教和婆罗门教。
其中吉蔑族居住在东南部蒙河、湄公河流域。五世纪以来,其地僧人迭来中国讲经弘法,中国僧人和佛教使节也前往该地进行友好访问。
西部的蒙族、罗斛族,在今泰属马来半岛和湄南河下游等处建立了一些国家,中国史书上称之为盘盘国、赤土国、狼牙修国、堕和罗国。其中盘盘国,在今泰南万仑、斜仔附近,据《旧唐书》卷一九七说︰“北与林邑隔小海,(中略)与狼牙修国为邻,人皆学婆罗门书,甚敬佛法。”其国于西元五世纪间,遣使来我国馈赠通好(见《梁书》卷五十四)。梁‧中大通元年(529)、四年(532),其王又迭次遣使送来画塔并沉檀香等礼品。六年(534),又遣使送来菩提国舍利及画塔图并菩提树叶、旃檀等香(见《南史》卷七十八)。赤土国在今泰南佛头廊、宋卡一带,据《隋书》卷八十二说︰“其王姓瞿昙氏,名利富多塞,其父释王位出家为道,(中略)门画飞天仙人菩萨之像,(中略)其俗敬佛,尤重婆罗门。”隋‧大业三年(607),炀帝遣常骏等携带许多礼品乘舶往赤土国,其王遣婆罗门鸠摩罗率众吹蠡击鼓、奏天竺乐,礼待甚厚;并遣王子那邪迦等来隋赠送金芙蓉冠、龙脑香、铸金多罗叶表等。狼牙修国在今泰南北大年、吉打等地区,据《梁书》卷五十四说︰天监十四年(515),狼牙修国遣使阿撒多携带国书来梁通好,书中有“离淫怒痴,哀愍众生,(中略)慈心深广,律仪清净,正法化治,供养三宝”等语,足见该地受佛教文化薰陶甚深。嗣至七世纪间,中国西行求法的僧人,如益州成都义朗等,曾“越轲扶南,辍缆郎迦戍(即狼牙修),蒙郎迦戍国王待以上宾之礼”。另外还有洛阳义辉,荆州江陵道琳,都曾在往印度行程中,经行这条路线,到过郎迦戍国。义辉即在郎迦戍国婴疾而卒(见《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堕和罗国在今泰国古都阿瑜陀耶一带。据《旧唐书》卷一九七说︰其国“南与盘盘、北与迦罗舍佛、东与真腊接,西邻大海。”贞观十二年(638),其王遣使来送方物。二十三年(649),又遣使赠来象牙、大珠,而中国以良马回赠。因而唐使往来其国。据《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上说︰唐僧大乘灯禅师幼随父母泛舶往杜和罗钵底(即堕和罗)国方始出家,并在该国相随唐使郯绪回到长安,在玄奘三藏处进受具戒并修学。以上郎牙修国与堕和罗国佛教弘盛,在印度、南海均甚有名,如玄奘《大唐西域记》卷十叙述印度以东六个佛教国家,其中所谓迦摩浪迦(即郎牙修)国和堕罗钵底(即堕和罗)国,即此二国。又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也说︰“次此南畔,逼近海涯,(中略)次东南有郎迦戍国,次东有杜和[罗] 钵底国,(中略)悉极遵三宝,并有持戒之人,乞食杜多,是其国法。”可见古来泰国各地和中国佛教关系是相当密切的。
中国史书上说︰其国“崇信佛教,男女多为僧尼,亦居庵寺,持斋受戒,衣服颇类中国”(见《明史》卷三二四)。其后中泰两国人民交通往来甚为密切,我国元明清三代与泰国速古台、阿瑜陀耶、却克里各王朝始终和平友好,相互馈赠,往来不绝。其中龙涎香、沉香、降香、檀香等也不断由泰国输入,清高宗乾隆元年(1736)并曾赠铜与该国,作为造寺之用。
[参考资料] 净海《南传佛教史》;《东南亚佛教研究》(《现代佛教学术丛刊》{83});石井米雄《上座部佛教の政治社会学》;菅沼晃(等)编《佛教文化事典》〈佛教の历史的展开〉;自由佛教恳话会编《世界の佛教》;佐佐木教悟《上座部佛教》(《インド‧东南アヅア佛教研究》{2});本多弘、岛津法树著《南传佛教の遗迹と美术》;《The Wheel of the Law》;《Thai Buddhism,its Rites and Activ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