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相应(梵samprayukta,巴sampayutta,藏mtshuṅs-pa)
指心、心所法或色法之和合聚集而不相离。如《大毗婆沙论》卷十六云(大正27‧79c)︰“要与他合,方名相应。自于自性无他义,故不名相应。”《俱舍论》卷四亦云(大正29‧21c)︰“或名相应,等和合故。”同书卷六又谓所依、所缘、行相、时及事等五义平等,称为相应。但《成唯识论》卷三仅立时平等、所依平等、所缘平等、事平等四义。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五依世间及出世间一切心、心所法之相应现起的差别分类,谓有不相离、和合、聚集、俱有、作事、同行等六种相应。略如下列︰
(1)不相离相应︰谓一切有方分之色与极微处互不相离,此因由诸色等极微所摄于同一处所互不相离故。
(2)和合相应︰谓极微以上一切有方分之色更互和合,如浊水中地水之极微更互和合。
(3)聚集相应︰谓方分之聚色展转集会,如二泥团相击成聚。
(4)俱有相应︰谓一身中之诸蕴、界、处,俱时流转,同生住灭。
(5)作事相应︰谓于一所作之事展转相摄,如二苾刍随一所作,更互相应。
(6)同行相应︰谓心、心法于一所缘展转同行。若更细分其义,则有他性相应、不相违相应、同时相应、同分界地相应、有一切遍行同行相应、有染污遍行同行相应、有非一切时同行相应、有分位同行相应、有无间同行相应、有有间同行相应、有外门同行相应、有内门同行相应、有曾习同行相应、有未曾习同行相应等十四种。
其中,前五项系就色法而言,后一项则约心、心所法而论。
此外,如函与盖契合,称为函盖相应;所化之机与教法一致,称机教相应或时机相应;能观之心与所观之境冥合,称心境相应;身口意三者平等,与本尊契合,是为密教之三密相应。
[参考资料]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二;《杂阿毗昙心论》卷二;《俱舍论》卷十九;《成实论》卷三;《显扬圣教论》卷四;《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本);佐佐木现顺编《烦恼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