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相符极成过(梵prasiddha-saṃbandha,藏phan-tshun grub-pa)


  因明学用语。因明三十三过的宗九过之一。是立敌对于所立之宗竟无异议的过失。按因明的规定,立宗必须违他顺己,宗依必须共许极成;立宗如果是符合敌论或共许的,就犯相符极成之过。如《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1c)︰“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声是所闻”是人所共知的,如果有人以此为宗,别人听了当然没有异议,像这样的宗就没有成立的必要。故《庄严疏》卷二云︰“夫论之兴,为摧邪义,拟破异宗。声之所闻,主宾咸许,所见既一,岂藉言成,故此立宗有符同过。”这就是说,因明立宗的目的,在于“摧邪义”、“破异宗”。立宗如果立敌相符,就违背了立宗的本旨。《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亦云(大正44‧118c)︰“对敌申宗,本诤同异;依宗两顺,枉费成功。”可见相符极成之宗在因明学上是没有存在价值的,是一种似宗。
  《因明入正理论疏》对相符极成过按自、他、俱以及全分、一分来划分,列有八种︰(1)符他非自,(2)符自非他,(3)俱相符,(4)俱不符,(5)符他一分非自,(6)符自一分非他,(7)俱符一分,(8)俱不符一分。
  实际上,相符极成过只有上述第三“俱相符”和第七“俱符一分”两种,其余或不是过失,如第二“符自非他”,这合乎因明立宗的准则;或原系其它过失,如“符他非自”、“俱不符”和“俱不符一分”,都属于自教相违过,而“符他一分非自”和“符自一分非他”则有“所别不成”或“能别不成”的过失。因此《因明入正理论疏》将相符极成过划分为八种不是科学的划分。(沈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