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相续(梵巴saṃta,巴saṃtati)
即法之前后连续无间断之意。《俱舍论》卷四云(大正29‧22c)︰“何名相续?谓因果性三世诸行。”卷三十云(大正29‧159a)︰“业为先后色心起,中无间断,名为相续。”陈那《取因假设论》云(大正31‧885b)︰“言相续者,谓于异时,因果不绝。”此言有为法之前因后果连续不绝,名为相续。
《大毗婆沙论》卷六十称,相续有五︰
(1)中有相续︰谓“死有”之蕴灭,“中有”之蕴生。此“中有”之蕴续接“死有”之蕴,故称中有相续。
(2)生有相续︰谓“中有”之蕴灭,或“死有”之蕴灭,“生有”之蕴生。此“生有”之蕴续接“中有”之蕴,或续接“死有”之蕴,是故名为生有相续。
(3)时分相续︰谓羯剌蓝乃至盛年时分之蕴灭,頞部昙乃至老年时分之蕴生。此頞部昙乃至老年时分之蕴接续羯剌蓝乃至盛年时分之蕴,是故名为时分相续。
(4)法性相续︰谓善法无间中不善法或无记法生。此不善法或无记法接续前之善法。其他如不善法或无记法之无间亦尔,故称法性相续。
(5)刹那相续︰谓“前前刹那”之无间中“后后刹那”生,此“后后刹那”接续“前前刹那”,是故名为刹那相续。
此五相续亦得总摄在法性、刹那二相续中,此因前三皆不离法性与刹那之相续故。法性相续亦得入于刹那相续中,此因一切皆是刹那性故。惟《大毗婆沙论》又称,善法之无间生不善法,虽名为相续,然相似相续论者则以同类法之相似相续名为相续,异类则不称。
又,上述之五相续,随三界五趣而各有分别,欲界具有五种,色界无时分相续,无色界无中有及时分二相续。五趣中,地狱无时分相续,其余四趣则五种相续兼具。此外,又有称人等之依身为相续者,如《俱舍论》卷五云(大正29‧25c)︰“相续有异,异生、圣者相续起故。”同书卷二十二云(大正29‧116b )︰“由此比知,以有爱故,能令相续驰趣后有。”由此可知,又可将自己之依身称为自相续,他人之依身称为他相续,一人称一相续,多人称多相续。
[参考资料] 《大毗婆沙论》卷五、卷三十六、卷一一七;《俱舍论》卷八、卷十三;《顺正理论》卷二;《大乘成业论》;《六门教授习定论》;《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成唯识论》卷二;《俱舍论光记》卷一、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