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看病


  看护病患之意。又作瞻病。《梵网经》卷下云(大正24‧1005c)︰“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差。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房中,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
  又依《四分律》卷四十一所述,佛在舍卫国时,见一病比丘卧于大小便中,而无瞻视之人,即上前问曰︰“何故无瞻视之人?”病比丘答曰︰“我无病时,不探视病者,是故今病无瞻视供养者。”佛于是扶起病者,拭其身之不净,并加以洗濯。又为其浣衣晒干,并清扫住处,并为敷新草及一衣,使病者安卧,复以一衣覆于上,方才离去。归后,集比丘僧,告曰︰“从今以后,当看病比丘,病者不可不看,若有欲供养我者,当供养病人。”又示看病之法,曰(大正22‧862b)︰“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可食能与。二者不恶贱病人大小便唾吐。三者有慈愍心,不为衣食。四者能经理汤药(中略)。五者能为病人说法,令病者欢喜。”
  [参考资料] 《十诵律》卷二十八;《四分律行事钞》卷下;《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四)〈瞻病篇〉;《梵网菩萨戒本疏》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