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破戒(梵duḥśīlaḥ)


  违犯佛所制戒律之谓,又称犯戒。《毗尼母经》卷三云(大正24‧813b)︰“犯戒有七种︰(一)波罗夷,(二)僧伽婆尸沙,(三)尼萨耆波逸提,(四)波逸提,(五)偷兰遮,(六)波罗提提舍尼,(七)突吉罗。”《大智度论》卷十三云(大正25‧153b)︰“尸罗者,略说身口律仪有八种,不恼害、不劫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饮酒及净命,是名戒相。若不护放舍,是名破戒。”可知违犯具足戒乃至八戒等皆称为破戒。然《四分律》卷四十六〈遮犍度〉则以犯七聚中的波罗夷、僧残、偷兰遮等重罪(戒分)为破戒;犯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及恶说等轻罪(威仪分)为破威仪。
  依据印度律藏的规定,出家众如果干犯戒律,应于半月布萨时在众人前忏悔,并受僧伽(教团)的处罚。但治罪之法随所犯戒律的不同而有差别。如犯波罗夷罪者行灭摈,犯僧残罪者行僧法忏,犯突吉罗罪者则用责心忏悔。又《四分律》卷五十九谓破戒有自害、为智者所诃斥、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死堕恶道等五种过失。《大智度论》卷九十四亦云(大正25‧715c)︰“破戒法受苦果报,若在地狱,若在饿鬼,若在畜生。”此外,在大乘佛教,菩萨堕于二乘亦名为破戒。
  [参考资料] 《大智度论》卷三十九、卷八十、卷九十二;《十诵律》卷三十三;《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三;《佛藏经》卷上;《正法念处经》卷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