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破邪‧显正
破邪与显正的并称。指破斥邪执,彰显正理。又作破邪申正、除邪显正、摧邪显正、破显、破申。
依《十地经论》卷一云(大正26‧125a)︰“显己正义,对治邪执。”《大乘起信论》云(大正32‧576a)︰“解释分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发趣道相。”《三论玄义》云(大正45‧1a)︰“论虽有三,义唯二辙︰一曰显正,二曰破邪。破邪则下拯沉沦,显正则上弘大法,故振领提纲,理唯斯二也。”又,《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本)云(大正43‧234b)︰“护法等明造本论,破诸邪执,显唯识理。”可知诸论多以破邪显正为要旨。其中,三论宗所依之《中论》《百论》《十二门论》三论尤以破邪显正为宗要。然他论所说系破斥邪道后,再彰显正理,故破邪之外另须显正。三论宗则主张“立破同时”,认为破邪净尽,概无所得,既无所得,则言亡虑绝,真理自能显现,故破邪即显正。若破邪之外别有显正,则反而堕入有所得之见。
关于三论宗破邪的范围,《三论玄义》云(大正45‧1a)︰“(一)摧外道,(二)折毗昙,(三)排成实,(四)呵大执。”此因外道执实我的邪见,不知人法二空之理;毗昙虽已得无我,然执法之有性;成实具辨二空,但未去偏空的情见;大乘虽言究竟,然或拘于教相判释,或碍于立义异同,各起他劣自胜之见,堕有所得的迷执,故悉皆破之。
此外,《三论玄义》又列破不收、收不破、亦破亦收、不破不收四门,作为破四宗等邪执的法则。其中,不破不收为破显之极致。该书云(大正45‧1a)︰
“言不会道,破而不收。说必契理,收而不破。学教起迷,亦破亦收。破其能迷之情,收取所惑之教。诸法实相,言忘虑绝。实无可破,亦无可收。泯上三门归乎一相。照斯四句,破立皎然。”
[参考资料] 《俱舍论宝疏》卷一;《大乘玄论》卷五;《大乘义章》卷一;《中观论疏》卷一、卷三(本)、卷十;《百论疏》卷上之余、卷中;《三论游意义》;《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中(本);前田慧云着‧朱元善译《三论宗纲要》第三章;黄忏华《佛教各宗大意》〈三论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