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神我谛(梵puruṣa,藏skyes-bu)


  印度数论(Sāṃkhya)外道所立二十五谛之一。指常住独存,受用诸法的实我,亦即个人的精神本体。又称我知者、神我、我、神。如《百论》卷上〈破神品〉云(大正30‧170c)︰“神为主常,觉相处中,常住不坏不败,摄受诸法。”《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末)亦云(大正43‧248a)︰“神我体性常住。除自性外,二十三谛体性虽常,仍有转变无常之相。”在数论派的二十五谛中,以第一自性谛为本性,中间二十三谛为变异。而第二十五神我谛则非本性、非变异,其体实有常住,清净独存,常为其余二十四谛所围绕。该派又举跛者与盲者二人合作而到达目的地之喻,说明神我与自性的关系。谓神我是知者,但无作者之用;自性虽有作者之用,然无知者之明,故二者和合乃能成就世间的缘起。
  此外,数论派又列五因以证明神我的存在,五因即︰
  (1)聚集为他故︰谓世间一切聚集皆是为他,譬如床席等,聚集非为自用,必为人设;五大聚名身,是身非自为,决定知为他,他者即是我,故我为实有。
  (2)异于三德故︰谓自性与中间二十三谛不离喜、忧、闇三德,乃是盲目者;而神我能知见其自性,异于三德,则为常住之我。
  (3)依故︰谓若人依此身,身则有作用;若无人依,身则不能作。如是自性者,人所依故,能生变异,故知有我。
  (4)食者故︰谓世间有六味饮食,则必有食者。今以二十三谛为所食,则必有能食者。食者即我,故我为实有。
  (5)独离故︰谓若唯有身,无独离我体,圣人所说解脱方便即归无用,供养父母遗体亦无福德,故知有别我。
  然佛教批驳此神我为“离蕴”之我,而主张“诸法无我”。
  ◎附︰黄心川《印度哲学史》第九章(摘录)
  数论认为,神我是和原初物质以及由原初物质演化出来的二十四个范畴完全不同的东西,神我在本质上是一种意识的东西(知为体故)。它是不变化的,既没有始终,也没有时空和因果。神我不是创造者,也不是被创造者(不能生,不从他生)。原初物质是由三德所构成而神我则不是。原初物质是认识的客体而神我是主体。《数论颂》XVii论证神我的理由如下︰
  “因为一切复合物体是为了他人的目的;因为必定缺少三德和其它的物质;因为必定有控制;因为必定有一个能经验者;因为有力求‘解脱’或最上福乐的行动。”(《金七十论》十七说︰“聚集为他故。异三德依故。食者独离(存)故。五因立我有。”)
  这段文字的意思是︰
  (1)世界上的各种事物,像桌子、椅子、床席等等聚集起来不是为了自身而是为别人用的,这个受用者必然不同于桌子和床席。床席、桌子等等是手段,受用者是目的,因之,在世界上的各种事物之外必然有一种主宰事物的实在,这种实在就是神我。
  (2)依前条所释各种事物是和受用者不同的,各种事物是由三德组成的,因此,受用者也是不同于三德的,这个没有三德的受用者必定是神我。
  (3)世界上各种事物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必然要由超于事物的某种存在或理性原则所指导和控制。例如车辆是要由驾驶者所驾驶和控制。
  (4)有经验的物体,必然会有经验这些物体的“经验者”的存在,这个“经验者”就是神我。
  (5)这个世界是一切痛苦的原因,它本身是不能使寻求解脱的人达到目的的,因此必须要有神我的存在。这个论证值得注意,在《金七十论》中还未提到,显然是后人附加进去的。
  数论的神我和吠檀多的梵我也有形式的不同。他们认为,神我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世界上有着无数的神我存在。其论证理由可归纳如下︰
  (1)在不同的人中有着不同的认识器官和行动器官,生和死,一个人的死亡不能意味着所有人的死亡。同样,一个人的聋哑也不能意味着所有人的聋哑,因此不能说神我是一个。
  (2)如果在所有的生物中有着一个神我,那么其中一个的活动必然引起另一个活动,但在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因此,神我是多个。
  (3)人一方面不同于神,但另一方面又不同于鸟兽等等,如果神我是一个,则这些差别就不会存在,因此我们可以推知神我是多个。《金七十论》十八作“生、死、根别故,作事不共故,三德别异故,各我义存立。”
  [参考资料] 《金七十论》卷上;《大智度论》卷十二;《成唯识论》卷一;《广百论本》;《百论疏》卷上、卷中;《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汤用彤《印度哲学史略》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