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离檀禁止令
日本江户中期禁止檀家脱离寺院的法令。宽永十二年(1635)以后,檀家制度确立,寺院各自拥有所属之信徒家庭(即檀家)。由于檀家并无选择寺院之权力,因而屡起纷争,有些檀家乃欲脱离其所属的寺院。当时幕府认为,若允许离檀,则原为揭发天主教而设的“寺请制度”(即保证寺院所属之檀家并非天主教徒)将无法维持,寺院之经营亦将无法安定,因此乃下令禁止离檀,如享保七年(1722)的“诸宗僧侣法度”、享保十年至十四年所行的“三奉行达”皆是。其后,离檀乃完全被禁止。寺院则以此法令为依据,致力于扩大经营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