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童行
谓年少之行者。禅宗对于入寺院欲为沙门而尚未剃度之童子,称为童行。又称童侍、僧童、道者。童行在寺中随侍师长,服杂役。其所居之室称为童行堂、行堂。又,禅家之教训童子,称之为训童行。
唐、宋代,曾有童行试经制,即童行剃发为沙弥时,须先试经,当时以试《法华经》为主。《释氏稽古略》卷四北宋‧建隆三年(962)条,载及下诏僧门童行受执政监试之事。
◎附︰高雄义坚着‧陈季菁译《宋代佛教史研究》第一章(摘录)
童行或行者的起源还不明确,但唐代寺院中有很多童行制设立的实例。而在国家的法制上将之认可,设立有关童行的种种规定是宋代才开始的。(中略)
打算进入佛门者,首先必须入寺作童行。童行是出家者的必经过程,因此又称为出家。志愿成为童行者必须向自己所欲入之寺的师主,提出大略如下的申请书(投院状)︰
“投院童行,姓某名某,年若干,本贯某州某县某乡某里人事(或是郭下人事),在身并无雕青刑宪及诸般违碍,今为生死事大,久慕空门,蒙父母情允许舍入本院出家为童行(如无父母,即云今欲投院出家为童行),伏乞堂头和尚慈悲容纳,谨状,年月日具前,位某明显状送。如有父母即连状书名。”(《禅苑清规》卷九)
按《禅苑清规》的训童行,受理如上之申请书时,住持要先以口头审问来确认其出家的动机。若是为了衣食生计或逃避徭役而入寺,或缺乏父母之承诺的情况下,则不予以允许。对于出家之所以绝对需要父母的承诺,其根源应求之于宋的法令。《庆元条法事类》之道释门的违法剃度门道释令一节中有“或无祖父母、父母之听许文书者,不得为童行”之规定。《庆元条法事类》中不允许作童行的一切情况规定如下︰(1)男子十九岁,女子十四岁以下。(2)曾还俗者。(3)遭笞刑者。(4)避罪逃亡者。(5)无祖父母、父母之允许文书者。(6)男子有祖父母、父母而子孙未成丁的情况。(7)或是主户未满三丁时。(8)一旦童行的资格系帐后(徒弟从师出家,寄名于寺观,造籍上祠部听候试经业,谓之系帐),却遭文刺或笞刑,以及犯私罪者,其罪即使被恩赦原免,也不允许作童行。
被许可出家入寺的童行要穿什么样的服装,要作什么行事呢?有关此事,日本‧无著道忠的《禅林象器笺》里引古解曰︰“中国行者与日本所谓行者相异。日本的行者剪除须发,而行事与俗人同。在中国,剃发者只限于僧及沙弥,行者不剃发披帽。头结发,分二长垂于背后。又中国的行者受五戒。五戒虽是在家受的戒,但行者非不邪淫而是不淫,这是和一般在俗者相异的地方。”以上的说法是值得采信的。
其次,谈行者的服装,《禅苑清规》卷九〈沙弥受戒文〉之条中,记述行者受戒时要对圣像供养香花,设桌子两张,箱子两个,一方安置袈裟,一方安置衣裙。然后“行者于堂下拜辞国王父母,舍俗服着裙衫,然后引请阇黎在圣像前导引礼三拜,就戒师之座下礼一拜。”以上显示行者是舍俗服着裙衫的装扮。但,《敕修百丈清规》卷五〈沙弥得度〉之条下云︰“圣僧案前置袈裟、直裰、度牒,受戒终了后更衣。”以上所谓的更衣不用说是指穿着直裰的意思。但问题是沙弥受戒时的更衣可以指裙衫或直裰的任何一者。所谓裙衫是裙和褊衫的总称,南山的旧律家创出将僧祇支和覆肩合起来的褊衫,将之搭在上半身,腰部以下穿裙,成为与当地风俗相应的僧衣。所谓直裰,是更进一步将前者上下合一的服装,因此,裙衫和直裰可以说是同一类型的服装。
童行住在寺内的童行堂(又名行堂),必须接受经典读诵及诸法式的训练,同时也要从事寺内杂役。所以在《敕修百丈清规》里可以见到方丈行者、客头行者、堂司行者、监作行者等名称。另外“为行者普说”就是住持对行者垂示。对童行不免除课税是按照《庆元条法事类》卷五十一道释门中供帐条“诸童行并留发,仍于本户收其身丁”之规定。如此,就可以理解童行们争先期望剃度的理由了。还有,根据《庆元条法事类》的供帐条,宋代规定童行和僧尼一样也登录在籍帖上。
在唐‧开元二十二年的户婚律及其疏议中,尚未设置出家和剃度的法制,只是将度僧当作问题,严戒私度的出家者,尽量防止伪滥者。但是宋朝将出家(童行)和剃度(沙弥)之间作明显的区别,明确了二者的法制。又,在唐代奴婢是不允许出家的,但宋朝则未设立这些禁条。这意味宋代撤废一切身分上的制限,不论阶级,谁都可以自由地出家,这也是如实地反映社会情势乃至世相变迁的一资料。不用说像这样的情况乃助长了僧徒素质的低落。
[参考资料]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三;《禅苑清规》卷九〈训童行〉;黄敏枝《宋代佛教社会经济史论集》;冢本善隆《中国近世佛教史の诸问题》;小笠原宣秀《宋代佛教史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