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指违反法性之理,或触犯禁戒的行为。主要指身、口、意三者所造作之恶业,亦即可招感苦报的恶行。《大乘义章》卷七云(大正44‧601c)︰“罪者,所谓不善之业。”《百论疏》卷上云(大正42‧239a)︰“罪以摧拆为义。造不善业,感彼三涂,得于苦报,摧拆行人,目之为罪。”但有时亦称烦恼为罪,以烦恼能起业、助业,使感受苦果之故。
  关于罪之种别,古有多说。《大毗婆沙论》卷一一六谓罪有三种,即︰(1)业,(2)烦恼,(3)恶行。其中,身口意三业之中以意业之恶为大罪,一切烦恼之中以邪见为大罪,一切恶行之中以破僧罪为最重。
  又,《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九谓有性、遮二种罪别。性罪指其自性是不善且损恼自他的恶行,遮罪系触犯佛所制之禁戒者。其中,遮罪中更有他胜罪、众余罪、损地罪、别悔罪、恶作罪等五聚,他胜罪指波罗夷罪,众余罪指僧残罪,损地罪指波逸提罪,别悔罪指提舍尼罪,恶作罪即突吉罗罪。
  另就罪之轻重而言,《梵网经》卷下以犯杀生等十重禁为波罗夷罪(被逐出教团之罪),犯不敬师友等四十八戒为轻垢罪。又,《俱舍论》卷十八等,称害父、害母等五逆为五无间罪。就中,破僧罪为最极重罪。其他,尚有谤法罪、十恶罪、越毗尼罪、越三昧耶罪、根本罪、边罪、重罪、次罪、轻罪等之别。
  在佛典中,与罪有关的用语颇多,如恶行为圣道之障碍,故称为罪障;犯之者,称为罪人;以其能招苦果,故称为罪业;以其为招苦果之根本,故称罪根;以其体为恶,故称罪恶;以恶行系一种过失,故称罪过。此外,还有罪垢、罪科、罪谴、罪状、罪咎、罪累等名称。
  依传统戒本所述,比丘若犯波罗夷罪中的杀、盗、妄三者,则无法可消罪。然其他诸罪则可藉一定的忏悔作法而被宽恕。大乘佛教兴起后,强调忏悔之功德,遂至有主张由忏悔可消灭一切罪者。一说谓藉由念佛、诵经、布施等功德,可得灭罪。另有谓若能观众罪之体系由凡夫之妄情而生、并无实体,则亦能灭罪。此外,相信佛力之绝对性的净土宗,则主张所犯之罪,可依念佛而往生。
  ◎附︰〈灭罪〉(摘译自《望月佛教大辞典》)
  灭罪,又称除罪。即指藉忏悔、观佛、称名或诵咒等法,以除灭重罪业障。《观普贤菩萨行法经》云(大正9‧393b)︰“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佛顶尊胜陀罗尼经》云(大正19‧351a)︰“此咒名净除一切恶道佛顶尊胜陀罗尼,能除一切罪业等障,能破一切秽恶道苦。”
  又,罪有性罪、遮罪、轻罪、重罪之别,律说轻罪可由忏悔羯磨法而得净治,四重五逆等重罪(即所谓波罗夷罪)则不可用忏悔法。但大乘经典中,则谓重罪亦可依忏悔法而灭除。
  又,《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卷一载,忏悔有“制教忏”、“化教忏”二种,犯戒律罪者当用制教忏,犯业道罪者需用化教忏。今依称名诵咒或观相等灭除重罪业障,即属化教忏悔。修称名等法时,虽未必依用忏悔仪式,但该法中自有忏悔灭罪之功。如善导《般舟赞》云(大正47‧452b)︰“念念称名常忏悔。”
  关于称名念佛之灭罪功德,昙鸾《往生论注》卷上说有“在心、在缘、在决定”三义,五逆造罪是起自虚妄颠倒之见,十念念佛则源于闻实相法。如明来闇去,一为实,一为虚。又造罪是依止妄想心,由虚妄果报的众生所起。十念是依无上信心,由佛真实清净无量功德名号所生,如有人被毒箭射中,闻灭除药鼓即箭出毒除,十念念佛之力能灭五逆重罪。吉藏《观无量寿经义疏》云(大正37‧242c)︰“佛有无量功德,念佛无量功德故得灭无量罪也。”又,善导《观经疏》〈散善义〉论述闻经与称名的灭罪多寡时,云(大正37‧276b)︰
  “造罪之人障重,加以死苦来逼,善人虽说多经,□ 受之心浮散。由心散故除罪稍轻。又佛名是一,即能摄散以住心,复教令正念称名。由心重故即能除罪多劫也。”
  [参考资料] 《大智度论》卷十三;《瑜伽师地论》卷一百;《顺正理论》卷三十八;《瑜伽论记》卷二十四(下);《大日经疏》卷九;《律宗思想论集》(《现代佛教学术丛刊》{89});佐佐木现顺编《烦恼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