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羯磨(梵karma,巴kamma,藏las)
意译业、办事、所作、作法、作业。即比丘在举行忏悔、受戒仪式时的作法。此法须具有法、事、人、界等四要素。略如下述︰
(1)法︰即羯磨本身的作法。有心念法、对首法、众僧法三种。“心念法”,指事件轻微时,自己独自心想口念该事,以求忏悔。“对首法”,指对一位以上至三位比丘申白之法。“众僧法”,指向四位以上比丘申白之法。
(2)事︰分有情事、非情事、二合事等三种。即有关有情之事、有关衣 钵等非有情之事,及有关前二者之事。
(3)人︰依人数而分之作法种类。有独自一人或二、三人,以及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等作法。
(4)界︰行羯磨的场所,有“自然界”(或称不作法界,即寺域等之某一特定区域)、“作法界”(即限定境域而结界的小三、大三界及戒场)之别。
◎附一︰圣严〈羯磨法〉(摘录自《戒律学纲要》第六篇第五章)
羯磨,是梵语karma的音译。意译是“业”,乃是授戒、说戒、忏罪,以及各种僧事的处理,所以又被解为“办事”或“作事”。这是属于作持的戒。
《行事钞》卷上一︰“明了论疏翻为业也;所作是业,亦翻为所作。百论云事也,若约义求,翻为办事。”
《玄应音义》卷十四︰“羯磨,此译云作法办事。”
《慧苑音义》卷上︰“羯磨,此云办事,谓诸法事由此成办也。”
若以现代的术语解释,佛教的羯磨法,便是一种特有的议事法或会议法;羯磨法在佛教中的重要性,相似中山先生的《民权初步》在其三民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性。没有健全的议事法,绝难产生理想的民主制度,佛教僧团之能完全合乎民主精神,便是由于羯磨法的功效。现代民主制度的内容是民治、民有、民享,佛教的羯磨法的目的,是在造成僧团生活的六种和敬,所谓六和敬,便是︰身和共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从原则上说,佛教的六和敬,是绝对民主的民主生活,这一民主精神的维持与保护,便是羯磨法的责任与功能了。通常所说的“僧事僧断”,也就是以僧团大众的意见和力量,来解决僧团大众之中的各种事业,能够团结僧团大众的,便是羯磨法。成就善举,要靠羯磨法;去除恶业,也要靠羯磨法;成善去恶的主宰,虽是僧团大众,僧团大众之能成善去恶,仍有赖以羯磨法的促成。所以,一个没有会议的团体,绝不是民主的团体,一个不行羯磨法的僧团,也不可能是六和敬的僧团。中国的丛林,清众可以油瓶倒了不用扶,事事有常住上的执事们负责,这在粗看起来,是为成就清众的专心修持;丛林的清众是安宁的,是有福的。但从另一角度去看,一切的僧团事务,全由少数的执事们包办而不让清众参与其间,甚至仅由方丈监院的中央集权,那就不能合乎六和敬的精神了。
羯磨法的种类,分有三大类,一0一种︰
(1)单白羯磨︰或称白一羯磨,意思是“唱言”,这是对于不必征求同意的事,向大众宣告常行惯行而应行的事,唱说一遍就成。共有二十四种。
(2)白二羯磨︰这是宣告一遍,再说一遍,征求大家的同意。共有四十七种。
(3)白四羯磨︰这是先作一遍宣告,再作三番宣读,每读一遍,即作一次征求同意,如果一白三羯磨了,众中默然者,便表示没有异议,而宣布羯磨如法,议案成立,一致通过。共有三十种(种数名目请参阅律部的羯磨)。
羯磨法的精神,与现代的议会程序比较,那就显得更为庄严神圣了,现代的议会提案,通常是三分之二投赞成票者,便算通过,有的则以超过半数为准,有的则以超过四分之三为准,但却绝少有要求一致通过才算合法的。佛教的羯磨法,通常多是要求一致通过的,僧中只要一人有异议,便是僧不和合,便是羯磨不成。仅有灭诤羯磨是行黑白筹(投票)而取多数表决的。
但在羯磨法中,也有规定︰凡是如法、如律的羯磨法,便不许可无理取闹而横加破坏。如有一人无理取闹而破坏如法如律的羯磨法者,僧团便可对他一人而作羯磨;如有四人以上的小集团取闹而别作羯磨者,便得破羯磨僧罪。所以佛教的羯磨法是一种极其神圣而又极其周详的议事法。如今的中国僧伽,不行羯磨法,实在是一桩最遗憾的大事!
所谓羯磨法的规定,便是用来判断羯磨法的是否合乎要求。这个规定,是要具备四个条件,羯磨才能成立。这四个条件是︰
(1)法︰即是羯磨法的本身,必是出于羯磨法的种类中者。法有心念法、对首法、众僧法的三类。
(2)事︰或犯罪之事,或忏悔之事,或授戒之事,即是羯磨所行的事实。事有有情事、非情事、情非情合事的三类。
(3)人︰举行某种羯磨中所规定应该参与的人数,便是人。人有一人僧、二三人僧、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的六大类。
(4)处︰举行羯磨,必须有其处所,此一处所称之为界。所谓界,分有作法界与自然界的两大类。作法界又分有大界、戒场、小界的三种;自然界则分有聚落、兰若、道行、水界的四种。作某一种类的羯磨,也各有其规定所用的界别。
这四个条件,不妨合起来举一个例子,比如受戒︰受戒的本身是一桩事,传戒的仪式便是法,参与其事的和尚与阿阇梨便是人,受戒的戒场便是处。
以参加羯磨的人数来说,共分六类︰
(1)一人︰这是心念法,例如比丘心念自责,忏除误犯突吉罗罪。事实上,这尚未入羯磨法。
(2)二人︰这是对首法,一比丘对另一清净比丘所作,例如忏除波逸提罪。严格地说,这也尚未入于羯磨法。
(3)四人︰除了不能出僧残罪、授戒、边地授戒、自恣之外,一切羯磨均可以四人成就。
(4)五人︰这是自恣羯磨及边地授戒羯磨的最少限度的人数。除了不能出僧残罪及授戒之外,一切羯磨均可以五人成就。
(5)十人︰除了不能出僧残罪,其余一切羯磨均可成就,主要乃是授具足戒所要求的人数。
(6)二十人︰这是出僧残罪的最少限度的人数,这也是能够成就一切羯磨的人数了。
但其参加羯磨的份子,在比丘僧中,必须是清净的比丘,犯戒而未忏除的比丘,不能足数,也不得参与;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弥、沙弥尼乃至一切俗人,均不能足数,也不得参加。比丘尼的羯磨,比丘也不得参加。
但是,僧尼二部,各有三种相对而作的羯磨︰
(1)比丘可为尼众作授戒羯磨、摩那埵(尼犯僧残罪,为作随众意三十五事)羯磨、出(僧残)罪羯磨。
(2)比丘尼可为比丘作不礼拜、不共语、不敬畏的三种羯磨。假若比丘无理触恼了比丘尼,比丘尼便可用这三种羯磨法对付比丘。
所不同的,比丘为比丘尼作的三种羯磨,比丘尼是要现在比丘僧前的;比丘尼为比丘作的三种羯磨,比丘是不必现在比丘尼前的。
◎附二︰〈白四羯磨〉(摘译自《佛教大辞汇》等)
白四羯磨,即佛教议事法。又作一白三羯磨(梵jñapti-caturtha-karman ,巴ñatti-catuttha-kamma)。“白”(jñapti),表白、宣布之意。“羯磨”( karman),仪规、仪式作法之意。僧团中,受戒之认可、重罪之判决等重要场合时,均须在四位以上羯磨师之僧众面前进行,决议之程序即称一白三羯磨。如授戒时,首先对大众宣读表白文,表明欲为某甲授戒,即所谓一白;接着再宣读三次表白文,询问僧众有无异议,即所谓三羯磨。若僧众默然,即完成其事,故又称“一白三羯磨”。因总计宣读四次表白文,故称白四羯磨。此为授戒作法中之最慎重者。
[参考资料] 《僧羯磨》卷上;《四分律》卷三十三、卷三十九;《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三;《菩萨戒羯磨文》;《授受菩萨戒仪》;《菩萨戒义疏》卷上;冢本启祥《初期佛教教团史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