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自性身(梵svabhāva-kāya,藏ṅo-bo-ñid-kyisku)


  谓本来性得之身,非依人功而得者。又称自性法身。三身或四身之一。诸家对自性身的解释不同,略如下述︰
  (1)唯识家所说︰自性身是诸佛内证的真净妙理,同时是受用身、变化身所依之实性;具无边际真净功德的本体。因其为大功德所依止,又称法身。然自性身的真如妙理是不生不灭、本来常住,为一切法平等之实性,故对凡夫等亦可谈自性身的道理。但因凡夫此理为惑障所缠覆,所以称为如来藏,以与佛之出缠的自性身相区分。
  《成唯识论》卷十就自性身究竟摄属于真如或四智五法中,提出二师之义。第一师之义认为自性身摄属于真如及大圆镜智;此乃根据《佛地经》所说“真如是法身”、《摄大乘论》卷九的“转去阿赖耶识得自性身”,以及〈圆镜智品〉所谓的“转去藏识而证得”等书所说。第二师之义则认为自性身仅摄属于真如;此乃依据《大乘庄严论》卷三所说“自性身本性常”,以及《能断金刚般若论》卷上所谓的“证因得非生因”等。《佛地经论》卷七也提及此二义;唯识家乃乖二师之义为正义。
  此自性身的功德,有真实的常乐我净四德;此身离诸有为的杂染,为无漏有为之善法所依,是常住无为而无色心等差别之相用。若就自利、利他二者而言,自性身正摄于自利,此因其寂静安乐而无动作;又因其为增上缘,令诸有情得利乐,且为受用身及变化身所依止,故亦兼摄于利他。
  至于此身所依之土,乃法性土。此土非质碍之色法,仅在理上强立土名。因之,此身及土其体虽无差别,但义门有殊,就其为有为万德之积集而言是身;就其为有为法之实性,且为万法所依止而言是土。即就义相而言是身,就体性而言是土。然此等身土俱非摄属于色,不可说形量之大小,但随事相而言,其量无边,譬如虚空遍一切处。(2)真言家所说︰自性身为自性法身的略称,乃大日如来四种分身之一。
  [参考资料] 《摄大乘论释》卷九、卷十三;《杂阿含经》卷十二;《大乘庄严经论》卷三;《略述金刚顶瑜伽分别圣位修证法门》;《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七(本);《唯识论同学钞》卷十之四;《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