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自教相违过(梵svaśāstra-virodha,藏yid-ches-pahi-bsal-ba)
因明学用语。因明三十三过的宗九过之一。指因明论式中所立的宗有违自己的教义和学说所招致的过失。从逻辑上来说,就是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如《因明入正理论》举例云(大正32‧11b)︰“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这是因为胜论派一贯主张声是无常的,设若某胜论师立“声为常”的宗,就是违反了自己的学说,犯自教相违之过。
立者如犯自教相违之过,敌者就没有必要再去探究因喻是否正当,只要抓住其违教之处即可奏捷。正如《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所云(大正44‧115a)︰“对他异学,凡所竞理,必有据凭。义既乖于自宗,所竞何有凭据。”
依《因明入正理论疏》所述,自教相违有四种情况,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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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名│举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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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自教非他 │如《入论》假设胜论师对声论师立:声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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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共教 │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声为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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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自一分教非他│如化地部对萨婆多立:三世非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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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共一分教 │如经部师对一切有部立:色处色皆非实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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