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自语相违过(梵svavacana-vircdha,藏raṅ-tshig-gi bsal-ba)


  因明学用语。因明三十三过的宗九过之一。指因明论式中,所立的宗前陈与宗后陈自相矛盾所招致的过失。《因明入正理论》举例云(大正32‧11c)︰“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在这个例子中,“我母”是前陈,“石女”是后陈。既言“我母”,就决不会是“石女”,因为石女在生理上有缺陷,不能生育。前陈的“我母”与后陈的“石女”不相依顺,存在明显的矛盾。故《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云(大正44‧116b)︰“有法及法,不相依顺,自言既已乖反,对敌何所申立,故为过也。”
  自语相违与自教相违有密切的关系,因为从逻辑上看,自语相违与自教相违都是违反矛盾律的。只是因明学对它们作了更细的划分,以一般叙述中的矛盾为自语相违,以与自宗的学说相矛盾为自教相违。其实自教相违与自语相违并无实质性的差别。所以自法称以后,便只讲自语相违而不讲自教相违。
  自语相违不能再作划分。但是《因明入正理论疏》说自语相违从其是否违于宗派学说来看,仍可划分。不过这样划分的结果,自语相违却又变成自教相违了,所以窥基也承认(大正44‧116c)︰“此依违教方有诸句。故此一分句,亦即是前一分自教相违,义准应悉。”(沈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