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自赞毁他(梵ātmotkarṣa-para-paṃsaka,藏bdag-la bstod-pa gshan-la smod-pa)
指赞扬自德,讥毁他人。诸经论中,诫此语之文为数不少。如《十地经论》卷十一列举大法师之二十种深妙义,其中即有“不自赞毁他”。《大般涅槃经》(法显译)卷上载七种胜法,其中更谓“见非同学,不生憎嫉。”《梵网经》卷下亦云(大正24‧1004c)︰
“若佛子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自向己,好事与他人。若自扬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菩萨地持经》卷五、《优婆塞五戒威仪经》,及昙无谶所译《菩萨戒本》将其列为四波罗夷之一,《菩萨善戒经》则列为八波罗夷之一。
又,自赞毁他戒为菩萨十重禁戒的第七戒。法藏《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三阐明其制意有四︰
(1)乖正行故,菩萨理宜密行内蕴,赞扬他德,揽曲向己,推直与人。何容反扬自德,非理毁他,故须制。
(2)成大损故,谓自赞乃耗减善根,毁他是招罪业,故制。
(3)自赞是坏他人信心,毁他是不受化,故制。
(4)误累众生故,谓他人仿习,失善成恶。损物之甚,故宜制。
此外,《大智度论》卷一云(大正25‧63b)︰
“一切诸外道出家心念,我法微妙第一清净。如是,人自叹所行法,毁訾他人法。是故现世相打斗诤,后世堕地狱,受种种无量苦。如偈说,自法爱染故,訾毁他人法,虽持戒行人,不脱地狱苦。”
善导《般舟赞》云(大正47‧448a)︰“不得轻毁他有缘之教行,赞自有缘之要法。”乃是特别就法而言。
[参考资料] 《增一阿含经》卷三十八;《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大智度论》卷二十四;《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卷四十一;《菩萨戒本疏》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