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色蕴(梵rūpa-skandha,巴rūpa-kkhandha,藏gzug-kyi phuṅ-po)
“色”指肉体或物质,“蕴”谓“积集”。故“色蕴”之语义,即为物质或肉体的积集。
蕴(skandha,khandha)旧译为阴或众,音译为塞建陀。具有“集”、“积集”的意思。佛家将包括个人身心与身心环境的一切物质与精神分成五种“聚集”(亦即五类),故称为五蕴。这五蕴是(1)色、(2)受、(3)想、(4)行、(5)识。其中之第一种,即是色蕴。
色(rūpa)在传统的解释中,有“变坏”或“质碍”的意思。物质的变化破坏称为“变坏”。物质各据一定的空间、互相障碍,两物以上不能占据同一空间,这称为“质碍”。
色有广狭两种意义。五蕴里的色是广义的
色,是一切物质的总称。十二处、十八界中,色处与色界的色则为狭义的色,只指称某一部分的物质。
《阿含经》中所说的“四大种与四大种所造色”,是广义的色。包括“地水火风”四大种,以及四大种聚合而成的所造色。此外,十二处与十八界中的眼、耳、鼻、舌、身五根,与色(狭义的色)、声、香、味、触的五境,这十种也是色,也是物质。
色的概念在原始佛教时代与部派佛教时代曾经发生变化(不仅“色”如此,所有佛教的概念都有过变化)。原始佛教时代所依据的是一般人能够理解的通俗用法。部派时代,阿毗达磨的研究大有进展,对于概念有极严密的界定。
原始经典对于地水火风的说明也是常识性的。内地界指发、毛、爪、齿、骨等;外地界则指木、石、土、金、银、宝珠等。在部派的阿毗达磨中,地是指地的特质,也就是坚性(坚固的性质);水指湿性(湿润的性质);火指暖性(热的性质);风指动性(动的性质)。因此,具体的发、毛不仅具有地的性质,也具有水、火、风的性质,因此是四大所造色。同样的,一般视为液体的血液、唾液、河水与海水等,不仅具有水的性质,也多少具有地、火、风的性质,因此也是四大所造色。
在常识上,“眼耳”是指眼球与耳朵(或外耳、中耳)。但是在阿毗达磨中,“眼”(眼根)是视觉能力,“耳”(耳根)是听觉能力。在这种严密的定义下,“色”指眼等五根与色等五境,合起来共有十种。说一切有部在这十种之外又加上“无表色”,因此就有十一种色法。无表色指动作与语言的习惯力。动作与语言会留下习惯力,因此它是保存于肉体这种物质内的物质(色法)。(取材自《佛教要语的基础知识》)
◎附一︰昙摩结(叶均)〈南传上座部的色蕴(摘录)
色蕴的色字,含有忧、恼、变、坏、灭、障碍等等的定义。如果仅照字面来看,我们实难了解。显而易见的如形色和颜色的色,它是属于色尘,只是色蕴中的一部分。觉音的《清净道论》第十四品中把“一切寒冷等坏相之法,总括为色蕴”。《分别论》也把任何色,不论是过去、未来、现在的,或内或外,或粗细、劣胜、远近的,集为一处,名为色蕴。《集异门论》卷十一云︰“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远若近,如是一切,摄聚一处,说名色蕴。”据我们所了解,佛学上所指的色略等于现代所说的物质,即指组成动物的肉体以及自然界一切无生物的物质。宇宙万有中的一切物质分子,佛教把它分为“四大种”和“所造色”两大类。每个物质分子不是属于这一类就是属于那一类。如上座部的觉音说︰“此色有大种及所造的区别,分为两种。”汉译《五蕴论》也说︰“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诸色。”在《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七同样指出“诸所有色”,皆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这种基本的分法,佛教各宗各派大致相同。不过上座部对于“所造色”的分类,与其他部派有着很不同的说法。(中略)
南传上座部说所造色有二十四法之多,说一切有部和瑜伽宗则仅说十一法,说一切有部的十一法是︰眼、耳、鼻、舌、身的五根,色、声、香、味、触的五尘(或五境),再加一个无表色。瑜伽宗的前十法与有部相同,第十一法则名为法处所摄色,南传上座部的前面九法也与有部同,再加上女根、男根、命根、心所依处、身表、语表、虚空界、色轻快性、色柔软性、色适业性、色积集、色相续、色老性、色无常性及段食而成二十四种。
◎附二︰〈色蕴〉(摘译自《望月佛教大辞典》)
五蕴之一。又译色阴或色受阴。《杂阿含经》卷三云(大正2‧15c)︰“云何色受阴?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名为色受阴。”又《俱舍论》卷一云(大正29‧2b)︰
“色蕴者何?颂曰︰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论曰︰言五根者所谓眼耳鼻舌身根,言五境者,即是眼等五根境界,所谓色声香味所触,及无表者谓无表色,唯依此量立色蕴名。”
此中,五根是指眼等五识所依的五种净色,即所谓的胜义根。五境是指眼等五根所取的五种境界。其中色有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等二十种,以青黄赤白等十二种为显色,长短方圆等八种名形色。声有以有执受大种为因,或以无执受大种为因等八种之别。香有好香、恶香、等香、不等香四种。味有甘、醋、咸、辛、苦、淡六种。触有地、水、火、风四大种和滑性、涩性、重性、轻性,以及冷、饿、渴等共十一种。此中,地、水、火、风四大种即是能造,其他的色声等皆是所造。无表色是依表业所得之法,其体非极微所成。故《阿毗昙心论》卷一云(大正28‧834c)︰“色有二种︰一者微尘积聚色,二者非微尘积聚色。微尘积聚色者,谓十色入眼乃至触。非微尘积聚色者,名无教色法入所摄。”无表虽非极微所成而摄于色蕴,乃是因所依之大种有变碍之故。《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五云(大正27‧390a)︰“无表自体虽无变碍,而彼所依有变碍,故亦名变碍。所依者何?谓四大种。所依有变碍,故无表亦可说有变碍。如树动时影亦随动。”
又,《杂阿含经》卷十三、《集异门足论》卷三、《俱舍论》卷十三等将色分为“有见有对”、“无见有对”和“无见无对”三种。“有见有对”又名可见有对,因可显现彼此的差别,故名有见。因有障碍,故名有对。即指极微所成,为眼根所那色境。“无见有对”又名不可见有对,是有障碍而不可见的色。即指五根及声香味触的四境。“无见无对”是不可见无障碍之法,即指无表色。
[参考资料] 《增一阿含经》卷二十六;《显识经》;《集异门足论》卷十一;《俱舍论光记》卷一;《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五(本);《大乘百法明门论》;《大乘广五蕴论》;《成唯识论》卷一、卷二;《顺正理论》卷一;《显宗论》卷一;《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一;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