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色(梵rūpa,巴rūpa,藏gzugs)
(一)“心法”之对称︰指物质而言。在将诸法分为五位时,与心、心所、不相应、无为法之四法相对之法,即为色法。若将诸法分为五蕴时,与受、想、行、识四蕴相对之蕴,则称为色蕴。
唯识家立五根、五境及法处所摄色等十一种色。俱舍家则将色法分为五根、五境,及无表色等三类,称为“三色”。依《俱舍论》卷一所说,色有变坏、变碍二义。变坏,指可以手石刀杖等加以破坏者;变碍,又作质碍,意即其法互相障碍。
俱舍家之三色,乃以五境中之色境为有见有对色,其余四境与五根为无见有对色,无表色为无见无对色。若广论“有对”,则分为障碍有对、境界有对、所缘有对三种。其中,障碍有对局于五根、五境之十色,如《俱舍论》卷二颂文所说“十有色有对”,即依障碍有对而加以解释有对。若约境界有对,通于五根、六识及一切心所;若约所缘有对,通于七心界及一切心所。
(二)指眼识、眼根之所缘︰为五境(五尘)、十二处、十八界等之一。此色与色法之色意义相同。因色境亦为色法之一部分,故取其总名为色。《俱舍论》卷一以为色境有“为差别”及“最胜故”二义。“为差别”,指为别于声、香、味等其他色法,故取名色境。“最胜故”,有有对、有见二义,《俱舍论》卷一云(大正29‧6a)︰“由有对故,手等触时即便变坏;及有见故,可示在此在彼差别。”
此色境有显色、形色二种。就相状而言,名为显色,有青、黄、赤、白、影、光、明、闇、云、烟、尘、雾十二种。就分量而言,指形色,有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等八种。以上共计二十种,是为色境。一说︰加上“空一显色”(虚空之琉璃色)而成二十一种,此即《俱舍论》卷一所云(大正29‧2b)︰“有余师说︰空一显色第二十一。”依《俱舍论宝疏》之解释,婆沙部(有部)以为空一显色即空界之色的一部分,为明闇所摄,别无其他体性,故不别立。有余师则以为空一显色不属于明闇,故别立此色,而成二十一种。
唯识家则分显色、形色、表色三种。显色有青、黄、赤、白、影、光、明、闇、烟、尘、云、雾、空一显色等十三种,形色有长、短、方、圆、粗、细、高、下、正、不正等十种,表色有取、舍、屈、伸、行、住、坐、卧等八种,其中,只有青、黄、赤、白四显色为实色,其余皆是假色,眼色只取实色而不取假色,假色是意识所缘。
[参考资料] (一)《杂阿含经》卷一;《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般涅槃经》卷三十九;《俱舍论》卷一;《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二)《中阿含经》卷四十七〈多界经〉;《大毗婆沙论》卷十三;《大乘五蕴论》;《百法问答钞》卷一;《识身足论》卷十一;《顺正理论》卷一;《阿毗达磨藏显宗论》卷二;《俱舍论光记》卷一;《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本);《有宗七十五法记》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