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行香
指法会施主为僧侣设斋食时,先将香分予大众,而行烧香绕塔礼拜的仪式。《贤愚经》卷三〈七瓶金施品〉云(大正4‧369c)︰“于时众僧食时已到,住街而立。蛇令彼人次第付香,自以信心视受香者,如是尽底,熟看不移,众僧引街绕塔周匝。”
行香时,僧众应排列站立受香。若行香者为女子,则须坐而受之,否则即犯突吉罗罪。又据《释氏要览》卷上所载,受香者须唱偈云(大正54‧276a)︰“戒定慧解知见香,遍十方界常芬馥,愿此香烟亦如是,无量无边作佛事。”
在我国,自东晋‧道安始行此仪式,其后遂成为唐宋朝仪的一种。《僧史略》卷中云(大正54‧241c)︰
“安法师三例中,第一是行香定座上讲,斯乃中夏行香之始也,后魏及江表皆重散香,且无沿革。至唐高宗朝,薛元起、李义府奉勒为太子斋行香,因礼奘三藏。又中宗设无遮斋,诏五品以上行香,或用然香薰手,或将香粖遍行,谓之行香,后不空三藏奏为高祖、太宗七圣忌辰设斋行香,勒旨宜依,寻因多故不斋,但行香而已。”
此外,朝鲜及日本亦有流传。如《高丽史》卷八记载高丽‧文宗二十一年(1067),王亲幸兴王寺,率百宫行香之事。日本于元德元年(1329),足利尊氏三十三年忌法华八讲中,曾有行香之举。
此外,禅宗住持在朝、暮二时,烧香巡视库堂、东司、山门、浴室、僧堂,也称行香。
[参考资料]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三之三;《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上;《类聚名物考》卷二十八;《僧史略》卷中;《禅林象器笺》〈丛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