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识(梵vijñāna,巴viññāṇa,藏rnam-par-śes-pa)
“识”之梵语原文为“vijñāna”,音译毗若南、毗阇那,系由字首vi(分析、分割)与动词语根jña(知)所合成。其原意是指分析对象之后所生起的认识作用。在佛教教义中,另有二种含义,兹略述如下︰
(一)指精神作用之主体──六识、八识等︰即“心王”。又称心或心法。即以眼等诸根对境所产生的认识作用,有时亦指认识主体。相当于五蕴中的识蕴。在《阿含经》及《俱舍》诸论之中,仅立眼、耳、鼻、舌、身、意六识;然而《解深密经》及《瑜伽》诸论,则另立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二识;《大乘入楞伽经》卷九、《决定藏论》卷上等,又立阿摩罗识为第九识,《释摩诃衍论》卷二于上列九识之外,另加一切一心识,而总说十识。
其后,唯识学派将八识区分为心、意、识三类︰
(1)心(citta)︰指第八识,即阿赖耶识。
(2)意(mano)︰指第七识,即末那识。
(3)识(vijññāṇa)︰指前六识。
《大乘义章》对这三类识之皆具有“了别”(认识)作用,曾作解说。该书卷三云(大正44‧525a)︰
“如是八中前六,有所了别,可名为识,后之二种,云何名识?释有两义,一义释云,后二虽非了别之因,而是了体,故名为识;第二义者,八识并有了别之义,故通名识。云何了别?了别有三,一事相了别,谓前六识;二妄想了别,谓第七识;三者真实自体了别,谓第八识。了别既通,是故八种俱名为识。”
除此之外,尚有一识、二识、五识等不同说法。成实学派及经部主张仅有一识,谓吾人之一识依于六根而缘六境。密教亦有主张一识说者。《大乘起信论》谓有二识。(1)阿梨耶识︰又称无没识;(2)分别事识︰又称意识,系依阿梨耶识而生。然《大乘起信论》依据识之作用,又立业、转、现、知、相续等五识。
此外,陈‧真谛译世亲《摄论释》卷五,将识分为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恶两道差别识等十一种。
(二)指十二因缘中之识支︰即吾人于托胎刹那时之意识。《俱舍论》卷九认为,识系吾人附托在现在的母胎中之结生初念。其文云(大正29‧48b )︰“于母胎等正结生时一刹那位五蕴名识。”此受生时之最初位,为生有之初刹那,故具有五蕴。但五蕴之中,以识为最胜。故名为识。
关于此识支之体,颇有异说。《顺正理论》卷二十五谓此位之中,五识之生缘未具,故此唯是第六意识;《俱舍论》卷九谓通于六识;经部以“中有”为识支所摄,亦通于六识。在唯识大乘,系以十二因缘说二世一重之因果,随而以识、名、色等五支为所引支,唯局限于种子,故识即指异熟识阿赖耶识之种。如《瑜伽师地论》卷九云(大正30‧321b)︰“行为缘,故识生,此识于现法中名为因识,能摄受后生果识故。”
又,《华严经探玄记》卷十三谓识支有二义︰(1)所引︰即本识中之异熟种,此取种子;(2)能引︰谓五果之种子所依之本识名为识,此为现行第八。此中,能引之现行第八识为识之体。
◎附︰印顺《佛法概论》第八章第一节(摘录)
识,了别义,重在触对境界的认识;能了识别,故称为识。所依的根有六,所取的境也有六,识也因此分为六种。《中含》〈嗏帝经〉说︰如火是同一的,草烧即名草火,木烧即名木火。识也如此,依六根,缘六境,依此即成为六识。关于识的是一是多,古来大有争辩。依缘起观的见地说,识应为相对的种种差别,而非绝对的多识。但识为依根缘境而现起者,所以说明上不妨侧重差别。
佛教后期,发展为七识说、八识说、九识说。佛的区别识类,本以六根为主要根据,唯有眼等六根,那里会有七识、八识?大乘学者所说的第七识、第八识,都不过是意识的细分。古代的一意识师(见《摄大乘论》),以意识为本而说明诸识,以为意识对外而了别五尘时,即为一般所说的前五识;意识又向内而执取根身。这向内而执取根身的,即等于一般所说的阿陀那识。此意识为本的意识,应为从意而生的意识,不只是六识中的意识。(中略)
一般的心理学者或认识论者,论到认识的来源时,有的说︰心如白纸,什么都没有,一切认识作用,都由生活经验而渐渐生起、资长。如不和外境接触,心就什么也不会有。一切从经验来,即所谓经验派。有的说︰认识作用的种种功能,是与生俱来的。如想像、思考、推测等种种认识功能,都本来就有,由外境的触对而引发,此即所谓理性派。以佛法来说,这即是新熏说与本有说。二家所说的,各见得一些,却不是完善的。依佛法,有情为身心相依的共存体;心理活动,是无始以来,即由外而内──从识到心,又由内而外──从意到识,不断的交流。有情无始以来,即有此心此意此识。不悟时间的幻惑性,推断为本有或者始有,实在可以无须!
[参考资料] (一)《杂阿含经》卷三十六;《中阿含》卷七〈大拘絺罗经〉;《大毗婆沙论》卷九;《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三;《辩中边论》卷中;《佛学概论》。(二)《杂阿含经》卷十二;《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大智度论》卷五;《成唯识论》卷八;《大乘义章》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