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贤圣


  以有漏智修善根的人,称为贤者;起无漏智证见正理的人,名为圣者。大乘、小乘俱云见道以上者是圣,见道以前为贤。“贤”是贤善调和义,修善根伏烦恼,心调和之意。“圣”是圣正义,意指起无漏智,正证圣理。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二说,贤谓贤和,圣谓圣正。《大乘义章》卷十七〈贤圣义〉说,善和曰贤,正会名圣,正谓理,理无偏邪故说为正,证理舍凡说为圣。
  关于贤圣之数量,大乘立三贤、十圣。称十住、十行、十回向等三十位为地前三贤位;称初地入见道以后的十地菩萨为十圣。此等因位贤圣复加果位的佛果,因果通合即是五位,可开为四十一位或五十二位。四十一位者,系将五十二位中之十信摄于初住,等觉摄于第十地。若图示其关系,则如下所示︰
     (五十二位)(四十一位)(五位)
     ┌─十 信─┐
     ├─十 住─┴十 住┐┌资粮位┐
     ├─十 行──十 行┼┤   ├三贤
  因位─┼─十回向──十回向┘└加行位┘
     ├─十 地─┐    ┌通达位┐
     └─等 觉─┴十 地─┤   ├十圣
                └修习位┘
  果位───妙 觉──妙 觉──究竟位─佛果
  在三乘共通之十地(干慧地、性地、八人地、见地、薄地、离欲地、已辨地、支佛地、菩萨地、佛地)之中,前二地是贤,后八地为圣。
  小乘立七贤、七圣,及二十七贤圣。所谓“七贤”,是指五停心、别相念住、总相念住、暖法、顶法、忍法、世第一法。前三者是三贤,属顺解脱分;后四是四善根,属顺决择分。“七圣”,是随信行、随法行、信解、见至、身证、时解脱、不时解脱。若配于三道,前二是见道,次三是修道,后二是无学道;若配于四向四果,则初二有预流向,次三有三向三果,后二是阿罗汉果。其关系如下图。
     ┌─五停心──┐
     ├─别相念住 ├─三贤────顺解脱分
     ├─总相念住─┘
  七贤─┼─暖法───┐
     ├─顶法   │
     ├─忍法   ├─四善根───顺决择分
     └─世第一法─┘
     ┌─随信行─┐
     ├─随法行─┴──见道────预流向
     │            ┌─预流果
     ├─信解─┐       ├─一来向
  七圣─┼─见至 ├───修道──┼─一来果
     ├─身证─┘       ├─不还向
     │            ├─不还果
     ├─时解脱─┐      └─阿罗汉向
     └─不时解脱┘  无学道───阿罗汉果
  至于“二十七贤圣”,则与“七贤”与“七圣”之分别贤、圣者不同,而是将贤当作圣的形容词用,亦即将二十七贤圣皆视为圣位。并可再区分为十八有学与九无学。对此,说一切有部与成实家所说稍有不同。依说一切有部所述,十八有学是︰(1)预流向,(2)预流果,(3)一来向,(4)一来果,(5)不还向,(6)不还果,(7)罗汉向,(8)随信行,(9)随法行,(10)信解,(11)见至,(12)家家,(13)一间,(14)中般,(15)生般,(16)有行般,(17)无行般,(18)上流。九无学是︰(1)退法,(2)思法,(3)护法,(4)安住法,(5)堪达法,(6)不动法,(7)不退法,(8)慧解脱,(9)俱解脱。
  [参考资料] 《大毗婆沙论》卷五十四;《俱舍论》卷二十三;《成实论》卷一〈分别贤圣品〉;《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五(本);《成唯识论枢要》卷上(本);《大品般若经》卷十七〈灯炷深奥品〉;《大智度论》卷七十五;宫本正尊《大乘と小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