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过午不食
又作持午、不非时食。佛教戒律规定出家人在日出之后至中午之间,可进食一次,超过中午之时限即不得进食,此称过午不食。若过午而食,称为“非时食”(即破斋)。关于此戒之制戒缘起,佛典中常有记载,兹举数例如次︰
(1)佛一日在王舍城耆阇崛山,尔时城中人民节会,作众伎乐,难陀跋难陀(六群比丘之一)入城观看,众人与食,食讫再看,日暮方还,诸比丘皆加嫌责,并往白佛,佛遂制此戒。
(2)迦留陀夷(亦六群比丘之一)日暮入城乞食,值天阴闇,雷电交作,一孕妇见比丘,疑为鬼,惊吓而流产。诸比丘闻知乃嫌责迦留陀夷,并陈述于佛前,故佛制此戒。
(3)《摩诃僧祇律》卷十七载(大正22‧359b)︰“佛住舍□城,(中略)尔时比丘日暝食,为世人所讥︰‘云何沙门释子夜食?我等在家人尚不夜食,此辈失沙门法,何道之有?’诸比丘闻已,以是因缘往白世尊。佛告诸比丘︰‘汝等夜食,正应为世人所嫌。从今日后,前半日听食,当取时。’”
(4)何以世尊制定弟子“前半日听食”?个中缘由,《毗罗三昧经》曾有解释,略云︰早起诸天食,日中三世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如来欲断六趣因令入道中,故制令同三世佛食。
此外,《处世经》对于过午不食的好处,也有如下的说明︰过午不食有五福︰(1)少淫,(2)少睡,(3)得一心,(4)无下风,(5)身得安乐。又,《大毗婆沙论》也以为︰过午不食则少昏睡,无宿食患,心易得定,有如是益故,故令中食。
按,此戒系属遮戒,因“长贪招讥”故制。在戒律之中,上至比丘、比丘尼二众,下至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三众,皆有此戒;乃至优婆塞、优婆夷每月六斋日受持的八关斋戒中,亦有此戒。《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十一云(大正24‧586a)︰
“若复苾刍非时食者,波逸底迦。言非时者,有二分齐,一谓过午,二明相未出。言食者,谓是时药可啖嚼物。于非时作非时想疑,若啖咽时,便得堕罪。”
南传佛教国家迄今仍持过午不食之制。我国汉族僧众之多数寺院则已开此戒,然将晚餐视为“药石”而进食之。
◎附一︰续明〈关于不非时食〉(摘录自《现代佛教学术丛刊》{89})
在今日佛教的环境里,既没有持午的习惯,而贪食之心,又人人皆有,所以受持此戒,显得特别困难。也就因此,产生出许多样式的持午者。有的日中以后,不吃任何食物,这当然是清净的,也是极少数的。有的腹饥吃饭,不饥则持午;有的初一、十五持午;有的午后不吃饭,吃面粥;有的吃水果,饮牛乳;有的到佛教国家去,短时持午;有的吃其他补品,如豆浆、参茸之类;有的饮牛乳、果汁;另有一种抱定宗旨,日食两餐,午餐就是二三点钟以后,也照旧进食。(这因为中国寺庙向无过中不食的习惯,一有点事,午餐就得到二、三点钟去吃,持午的人既不能天天忍饥耐饿,所以只有抱定一日两餐的宗旨,以求问心无愧)诸如此类的持午者,样式不一而足,标准全由自己决定。站在末法时代来说,这些都是惭愧者,虽不清净,然都还能随力随分学习受持,所以都值得赞叹。但清净受持不非时食戒,只有如律奉持的一种,并没有如上所说的许多样式。若有病缘,非时浆、七日药、尽形寿药不能疗治,遵医嘱非进食不可者,律有开缘,但须于屏处服食。佛在世时,有弟子度七岁小儿出家,向暮因腹饥而哭。佛言︰年至七岁,不能耐饥,不应度出家。昔庐山慧远大师病笃,“大德耆年,皆稽颡请饮豉酒,不许。又请饮米汁,不许。又请以蜜和水为浆,乃命律师令披卷寻文,得饮与否?卷未半而终”。圆寂未几之慈舟法师,某次患病,延医诊治,待药送来,合寺诸师皆已就寝,无人作法说净,遂终夜忍病而不服药。古今大德,守戒奉法,其严净若此!故欲清净受持不非时食,须审知四药体性,令不混乱。若有因缘须服“非时浆”、“七日药”、“尽形药”,应如律作法说净。今依《毗尼作持录要》(慈舟法师辑录,自由书店出版)录诸药作法于下︰
“受非时浆法(非时药,即瓜果蔗等之水;或七日药、尽形寿药亦得。不得以时药作非时药),大德(尼众云大姊亦可,下同)一心念︰我某甲比丘(若是沙弥、式叉等当随宜而称,下同),有某病缘故,此某非时浆,为经非时服故,今于大德前受。(三说。所对者云︰)善。(答云︰)尔。
受七日药法(七日药即油、酥、蜜、石蜜之类。或尽形寿药亦得。不得以时药、非时药作七日药),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有某病缘故,此某七日药,为共宿七日服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所对者云︰)善。(答云︰)尔。
受尽形寿药法(即医生开方︰膏、丹、丸、散、饮片之类。不得以时药、非时药、七日药作尽形寿药),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有某病缘故,此某尽形寿药,为共宿长服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所对者云︰)善。(答云︰)尔。”
沙弥十戒中有︰“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欲受持此戒者,须知“受财说净法”,今亦附录于后︰“具寿存念︰我某甲比丘,得此不净物,我当持此不净财,换取净财。(三说。所对者云︰)善。(答云︰)尔。”上约自与。或对净人说云︰“汝知是看是。(说已,净人取去,转付僧尼,僧尼作净人物持之不犯。或净人为僧尼换成余物,与者亦可。)”受持不非时食,于诸药物,如法食用,方称清净。而七日药不得畜过七日,非时药不得留至翌日。即使时食,亦应护净,及离残宿食、展转食等过。广如律部,此不繁述。
◎附二︰Holmes Welch着‧阿含译〈近代中国出家众的饮食〉(摘录自《近代中国的佛教制度》第四章第三节)
上座部佛教国家,如缅甸、泰国,严格禁止午后进食固态食物。中国佛教徒承认此一戒条,并解释过午不食的理由是基于午后外出的饿鬼看到和尚进食,易起瞋恨心。但在中国寺院,功课从早排到晚上,因此他们认为一定要吃晚餐,否则僧众没有体力参加晚上的活动。大多数中国寺院都进晚餐,虽然如此,仍有和尚恪守戒律,十二点以后不吃任何东西。他们可以自由决定,但据一位资料提供人士说,(这些人)最好还是跟其他人一起到餐厅去,除非他的年纪、地位允许。
金山寺外寮的僧众──禅堂外所有的人──晚上吃粥,但用餐的地点在自己所属的单位,而不是餐厅;餐食由库房的小厨房供应。天宁寺傍晚六点在餐厅吃米饭,这餐饭较不正式,因为午后的食物视作药石食用。如同吃午粥时,方丈仍不参加。晚饭前后不诵经,吃完的人可以随时离开,但说话仍然遭到禁止,维那站在一旁执行这条规订。
最遵守佛教旧有规定的寺院,或许要属粤北的南华山。在该寺剃度出家的两位和尚说︰过了中午,南华山每一个人都不再吃固态食物。两位前任的方丈提供了更详确的资料。他们说︰受戒的和尚午后不吃任何东西,而餐厅也不再为和尚准备餐食,但像别处寺院一样,晚上参加禅修的每位长住和尚可以再吃两碗放参。即使不参加晚修,他仍可以到厨房要点东西,拿回自己房间吃。这称作“方便食”,因为不是公开的。其中一位方丈说︰“寺规禁止任何人午后进食。”
新戒和尚所以必须戒食,可能是因为他们才刚受过戒,或即将发誓遵守有关的戒条。因此,我们可以料想在最大的传戒中心──宝华山,午后不食是最被严格执行的。在文字上或口头上都规定中午十二点以后只准喝“热开水”。但任何人只要仔细检查这“热开水”,即可发现它是稀饭,而这也就是受戒和尚在餐厅所吃的。所有的长住和尚都“烧小锅”。每个房间、每个座堂都有自己的炉灶,里面的住众晚上就用这个炉灶烹煮食物,青菜是他们自己出钱从寺外大街买来的,柴米则由院方供给。
[参考资料] 《处处经》;《四分律》卷十四;《五分律》卷八;《十诵律》卷十三;《摩诃僧祇律》卷十七;高振农《中国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