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陈弃药(梵pūtimukta-bhaiṣajya ,巴pūtimut-ta-bhesajja,藏sman-bskus-te bor-ba)
指有恶臭或腐败的药物。乃修行者所依止的四种行法之一,主要在使人去除贪着心,安于修行。又称残药、弃药、残弃药或腐烂药。《十诵律》卷二十一谓(大正23‧156c)︰“依陈弃药,比丘出家受具足,成比丘法。”而依《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卷十七所载(卍续64‧896上)︰
“腐烂药者,世所同弃而实可收,即大小便也。有本说云陈弃药者,谓世间煮残查滓可弃者,取重煮之,得疗便止,何须问本。”
该书并释之云(卍续64‧896上)︰
“腐药制中有二释,初释中,小便治劳,大便解热,名黄龙汤。有下即次释,则通众药,人所不用,故云陈弃,即腐烂异名,谓但将治疾勿究所来,故云何须问本。”
由此可知所谓“陈弃药”有两种说法,即(1)由排泄物(大小便)制成的药物;(2)指别人舍弃不用的药物。
对于上述两种解释,义净在《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三〈二十九除其弊药〉中,提出他的看法(大正54‧225a)︰
“四依陈弃之言,即是陈故所弃之药,意在省事仅可资身。上价自在开中,啖服实成非损。梵云晡堤木底鞞杀社,晡堤是陈,木底是弃,鞞杀社译之为药(即是陈弃药也)。律开大便小便,乃是犊粪牛尿。西国极刑之俦,粪涂其体,驱摈野外,不处人流。(中略)大师既缘时御物,讥丑先防,岂遣服斯而独乖时望。不然之由具如律内。”
此则认为陈弃药应指他人舍弃不用的药物,并非大小便。然近人亦有指陈弃药即小便者。日本医学界之中尾良一曾以科学方法分析研究小便之成分,而力倡尿疗法。台湾台南妙心寺住持传道以为此尿疗法系渊源于陈弃药之药学原理,值得推广,故对尿疗法之弘扬颇为致力。
[参考资料] 《四分律》卷三十五;《五分律》卷十六、卷十七;《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三;《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俱舍论记》卷二十二;传道〈陈弃药与尿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