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非时食(梵vikālabhojana,巴vikālabhojana,藏dus-ma-yin-paḥi zas)
戒律中对于出家人或受八关斋戒之在家众之用餐时间的规定。指于戒律规定的时间之外受食或进食。《四分律比丘戒本》云(大正22‧1019a)︰“若比丘非时受食食者波逸提。”《四分律》卷十四释云(大正22‧662c)︰
“非时者,从日中乃至明相未出。食者有二种,佉阇尼食如上,蒱阇尼五种食如上。若比丘非时受食食咽咽波逸提,若非时过非时波逸提,七日过七日波逸提。尽形寿药无因缘服者突吉罗。非时非时想波逸提,非时疑突吉罗,非时时想突吉罗,时非时想突吉罗,非时疑突吉罗。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谓为犯。”
这是戒律对于出家人用餐时间的琐细规定。谓自日中以后到翌日招未出之间进食,称为非时食。就中,于非时间受食而食;于非时受食,过非时而食;于七日受食,过七日而食,则犯波逸提。尽形寿受药,无因缘而服之则犯突吉罗。又于非时作非时想则犯波逸提。非时疑,或于非时作时想,于时作非时想等则犯突吉罗。但《五分律》《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十诵律》《摩诃僧祇律》等所说又与上述稍有不同。
关于制戒的因缘,依《四分律》卷十四、《五分律》卷八等所述,乃起因于迦留陀夷日暮入罗阅城乞食,使一妊妇受惊而堕娠。《十诵律》卷十三则谓起因于佛在舍卫国时,十七群比丘于节日入诸居士园林酒宴场,受食而醉乱迷闷。《摩诃僧祇律》卷十七谓起因于佛在舍卫国时,诸比丘夜食为世人所讥。此戒除了出家五众应遵守之外,受八斋戒的在家众,在斋戒期间也需遵守。但《沙弥十戒仪则经》认为病僧应不受此限制,云(大正24‧936b)︰“如有比丘病,治病救于身,可许中后食。”
◎附︰续明《戒学述要》下篇附录二〈关于“不非时食”〉(摘录)
不非时食,虽系遮罪,然关系出家学道,非常重要。不但上二众──比丘、比丘尼──受持此禁,下三众──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亦有此戒;不但出家五众受持此戒,居家二众──优婆塞、优婆夷──每月六斋日受持的八关斋戒中,亦有此戒。且谓八关斋戒(又云近住律仪)以过中不食为体,由此得名近住;余杀生等七,名近住支(参看《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四)。居家学佛欲进一步修学佛法,犹须受持此戒,由此可以想见此戒关系佛教制度的重要。而居家二众欲受持八关斋戒,须于出家五众边受。出家五众若不受持此戒,尚不能为居家八戒之师,何况为沙弥(尼)、式叉、比丘(尼)作师。由此观之,不非时食,不啻是出家与在家之分界线,经论称此为“远离支”,为向道离俗所必需具备的条件。至今南洋一带佛教国家,出家之比丘、沙弥,犹奉持唯谨,而居家佛徒受持八支斋者,亦习以成俗,不闻于修道、宏法,以及身体健康等有何不良影响。
中土废弛的原因
中国的寺庙僧伽,久已不持此禁,日食数餐,无以为非,间有一二持此戒者,闻者见者莫不以为怪;且行来不易,难得清净!此无他,皆风俗习惯有以致之。至于中土僧寺何时废弛此禁,其详不得而知,尚待考查。然大抵中唐以前,犹能普遍奉行。中唐以后,则限于律寺及禅、教、密、净诸宗学者之侧重戒行者。延及宋朝末年,则戒学扫地,无人奉持。降至元、明,已典型尽失。明末清初,始渐有人提倡注意。然久废以后,欲求恢复,亦已大为不易。不久即又荒芜杂沓,乏人问津,以至于今!说者皆谓中印之风俗习惯不同,僧寺之经济、制度有异。此固为不容诤辩的事实。然因此而认为当然,不知勉力,亦非平情合理之论。印度出家人乞食自活,塔寺兰若,不立炊爨,施者应时而施,乞者按时乞化,早已形成社会风气。无论从施者受者那方面讲,不非时食的制度,都是行来极其自然而不须十分勉强的。佛法传到中国,社会风俗不同,不能实行每日托钵制度,故于寺庙立炊,至于经费来源,或有专人供养,或靠田产收租,或靠香火信施,既无雨洒日晒往还之苦,又无空钵饿腹之忧,过著「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现成生活,比佛世时的大阿罗汉看来还要有福报,照理应更能受持此戒,但事实不然。我觉得这与风俗习惯无关,唯一的原因,祇有怪我们的贪心重,惰性大。所以在享用方面虽超过古人,而在道业方面反日趋下流!另有一种禅和子,山居野处,他们的生活确是清苦,过著「随宜覆身,随宜饮食,疾断烦恼”的简朴生活,虽大体与律制无违,然以自始未闻律仪,故生活多不入律行,且以大人不拘小节为说!〈道生法师传〉云︰“太祖设会,帝亲同众御于地筵,下食良久,众咸疑日晚。帝曰︰‘始可中耳。’生曰︰‘白日丽天,天言始中,何得非中?’遂取钵便食。于是一众从之。”由此观之,中国佛教学人习于融括思想,对于“观水观时”,视为繁文缛节、拘泥事相,日久相沿成风,律仪遂废绝不讲。即以不非时食一戒而论,中土出家人并非不能奉行,不过无人于此讲习致力,所谓“是不为也,非不能也”。今试以我个人为例,一谈对此戒不能受持的观感︰我之不能受持此戒,约有五因︰
(1)未闻律以前,随群逐队,不以为非。
(2)既闻戒以后,勉行数载,竟罹致胃病。继负笈远行,即藉此开午。
(3)自忖尚有奉行之心,只以意志不坚,复无适当环境,故不能受持。语云︰“不见可欲,则心不乱。”一个初发心人,闻戒以后,有心奉行,而终年处于无此习惯的团体环境中,欲求其清净、持久,非上根利智毅力过人者,实难做到。
(4)不能“观身不净”,自体爱特别强,过分着意身体之健康。
(5)贪心炽盛,见他人受用饮食,食想即起,不易克制吃的欲望。
所以我觉得,只要有持午的环境,把早上和午上的两餐粥饭,调理得够营养够丰盛,不非时食,是人人可以奉行的。印度人有病,医生先令节食,节食犹不能痊愈者,方予授药,名曰天医。若受持不非时食,使胃肠得到定时的工作与休息,对于身体的健康,是绝无不良影响的,何况还有助于道品的成办。
[参考资料] 《四分比丘尼戒本》;《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十;《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十一;《有部毗奈耶》卷三十六;《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卷十六;《优陂夷堕舍迦经》;《八关斋经》;《优波离问佛经》;《四分律行事钞》卷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