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辞典】

佛教历法


佛教有关历之法则。最初任何国度皆使用太阴历,迄今单纯的太阴历仅存于宗教之回回历。在埃及,则依尼罗河之定期泛滥而成立太阳历,后传至波斯,又为罗马所沿用,称为罗马历;几经修正后,更发展为现代之太阳历。此历法虽属正确,但其月名与季节之关连并无任何意义。在印度,则有以太阴历为基础之印度历法;以此调和一年之季节,而构成太阴太阳历(luni-solar calendar)。此种组合太阴与太阳之运行,除印度之外,亦见于犹太历、巴比伦历、希腊历、中国历等,惟其内容各异。

佛教天文历即古代之梵历,此系佛典中记载之天文历法,为佛教徒间常用历之通称;佛教系根据须弥山说,而成立此一独特之历法。梵历由满月之翌日至次一满月间为一个月。满月

之翌日至新月前一日之前半月,称为黑分或黑月;从新月至满月之后半月,称为白分或白月。故一个月相当于阴历之十六日至次月之十五日间。一年十二月之名称与农历对照如左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