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辞典】

佛教艺术


佛教艺术导源于印度工巧明业。自原始佛教至部派佛教时期,由于戒律中(沙弥十戒)有‘远离观听歌舞’之明文规定,故未能建立艺术发展之基础,而仅限于佛足、金刚座、菩提树等之雕画,以为佛陀之象征。约至纪元前后,大乘佛教兴起之时,雕刻、建筑、绘画、工艺等艺术活动始随印度都市工商业与部分进步派僧侣之革新精神而兴起,打破以往小乘时代不敢模拟佛像之观念,而普遍塑造佛像供养礼拜,佛教艺术乃藉造像而大兴。

印度佛教艺术可大别为兼具希腊、印度、大夏、安息等艺术素质之犍驮罗艺术与印度佛教艺术。至笈多王朝(302),以摩揭陀为中心,统一印度,印度本身之艺术乃与犍驮罗艺术先后依附于佛教而东传我国。至隋唐之世,无论佛教义理或艺术均已与我国人性情精神相结合,并融入我国特有之情操与气度,使佛教艺术衍为纯中国之型态。

就佛教艺术发展之广大范围与源流而言,可略分为三大系统:(一)小乘佛教艺术,其艺术主体系以根据初期佛教遗物崇拜为基础之佛塔建筑,另于绘画雕刻方面则多以本生谭、譬喻故事为主题,直至后来佛像制作普及后仍持续此一倾向。此系统包括锡兰与东南亚等南传佛教诸国。(二)以尊像之制作与崇拜为中心之大乘佛教艺术,源于印度,经中亚而开展至中国、日本。然于中亚与我国之初期,小乘佛教艺术之色彩甚浓。 (三)密教艺术,约始于七八世纪之印度,其中一流系经中国而传入日本,成为日本平安、镰仓时代之艺术主流;另一流系经尼泊尔传入茜藏而展开喇嘛教特有之艺术风格,其后亦扩及蒙吉、东北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