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论云:
一、色蕴即十处十界及法处法界一分。
二、识蕴即意处及七心界。
三、余三蕴及色蕴一分,并诸无为,即法处法界。
(五蕴)(十二入)(十八界)
┌眼┐┌眼
│耳││耳
色─色───┬→┤鼻├─────┤鼻
││舌││舌
↓└身┘└身
┌│→─意───┬───意
┌受┐↑│┌色┐↓┌色
│想││││声│││声
名┤├┐│├→┤香├─→↓→─┤香
│行┘│↑││味│││味
└识→↓┘↓└触┘│└触
无为─┴→┴→─法──→↓→──法
│┌眼识
││耳识
└──┤鼻识
│舌识
│身识
└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