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哲学大词典(日莲)】

五位七十五法


读音:[wu3 wei4 qi1 shi2 wu3 fa3]

俱舍宗之说。主张构成人身及万法的要素有五位,更将此分类为七十五种。源自(大正第二十九卷第一页)。五位是谓色法(物质)、心法(心的主体)、心所法(心的作用)、不相应行法(不属于以上任何之一的存在)、无为法(不具作用的存在)。七十五法是将五位再作分类,色法又分为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声、香、味、触)与无表色的十一法,心法只有意识一法,心所法分为四十六法,不相应行法分为十四法,无为法分为三法。俱舍宗为排斥“我执”,故主张“我”的构成要素,即七十五法皆是各自有其实体的存在,“我”的本体不过是七十五法所显现的假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