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音:[chuan2 deng1 fa3 shi1 wei4]
日本僧位之一。传灯是将法比喻为照亮黑暗的灯火,即传承法灯之意。据第二十三卷所载,是七六○年(日本天平宝字四年)依良辨等僧的上奏而制定者。后来改为传灯大法师位、传灯法师位、传灯满位、传灯住位、传灯入位、无位,此即其中的第二位。第七卷就僧侣的官位载有:“又、无位之僧属第八位,入位之僧属第七位,住位之僧属第六位,满位之僧属第五位,法师位之僧属第四位,大法师位之僧属第三位”。此后历经多次变迁,至一八七三年(明治六年)废止。御书概论法门事(第一三二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