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哲学大词典(日莲)】

奇迹


读音:[qi2 ji1]

亦做“奇迹”。谓超乎自然法则及因果律,深信是由超然的力量所引起的事象。奇迹在宗教上是被视为可以合理证明神等存在的一种作用,有别于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试图操控、利用超自然的神奇力量的咒术(巫术)。主要是于基督教所使用的语词,于中国、日本的神佛亦可见同样的作用,但此等作用是被称为灵验。于中,有关奇迹的记述颇多。比如圣灵造成玛丽亚的处女怀胎,以及治癒、驱魔、死者苏生、耶稣复活等,皆属此例。神学上对于奇迹的解释,肯定、否定参半。于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约一二二五年~一二七四年)所代表,肯定奇迹的神学颇为盛行,奇迹是从超自然的因果系列加以说明。至十八世纪以后的自由主义神学,则试图将奇迹做合理的说明,哈纳克(Adolf von Harnack,一八五一年~一九三○年)在(一九○○年)中,承认耶稣治癒疾病的奇迹。最近亦有人尝试从知识社会学的观点去理解奇迹,并说明其存在的社会机能。不过,此处所谓的奇迹并非视作自然现象,而是当做精神世界的偶发事件来加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