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哲学大词典(日莲)】

无为法


读音:[wu2 wei2 fa3]

不依因缘造作,离生住异灭之相的常住不变之法。指佛教的究极真理,亦称无为。意谓无作为之法。“有为”的相对词。第七十六卷有云:“若法无生无灭、无因无果,得无为相,是无为义”(大正第二十七卷第三九二页)。于佛教是将领会无为法的境地称为“涅槃”,以到达涅槃为目的。相对的,六道之法称“有为”,其中的众生是住在转变不已的极苦世界。二乘及菩萨为超脱此世界而追求无为法,从事佛道修行;小乘的二乘为求永不重生六道,而以消灭身心的状态、寂灭为“无为涅槃”。但因不具化他的慈悲,又连佛性亦予断灭,故遭大乘经典的严词批判。到了大乘教,是往众生身心中的佛性去追求无为法,将此说为法性、真如等,然于权大乘教仍残留有二乘及女人不成佛的差别。直到实大乘的,才阐明十界互具、一念三千,打开一切众生的成佛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