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哲学大词典(日莲)】

本法自法二义


读音:[ben3 fa3 zi4 fa3 er4 yi4]

即本住之法与自证之法。本住之法是遍满法界、不变不改的法。自证之法是佛亲自证得的法。在第五卷,大慧菩萨对于如来所说:“我何等夜得大菩提,何等夜入般涅槃?此二中间,不说一字,亦不已说、当说、现说”(大正第十六卷第五四一页),发出为何有此一说的疑问。第五卷将佛的答复内容扼要为:“佛言:依二密语。谓自证法及本住法。然一代施化岂无权智被物之教?但约此二,未曾有说,故云不说耳”(同第四十六卷第三一二页)。禅宗只引用的“不说一字”一文,即立下“教外别传、不立文字”的邪义。日莲大圣人在就此施予破折云:“禅宗云:法华宗破不立文字之义,何故佛有『不说一字』之说哉?答:汝引楞伽经文欤?是不知本法自法之二义者乎?若未学,须习之。且、彼经破为未显真实,何为指南”(第一五九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