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音:[se4 fa3]
即一切物质的存在。“心法”的相对词。将一切的存在(一切法)分类为五种的五位(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之一。出自第十一卷(大正第二十七卷第五二页)等。认为其占有一定空间,且具有自他互为障碍的性质(变碍、质碍),与起变化而毁坏的性质(变坏)。御书御义口传(第七五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