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缘的第十支。由于爱、取二支的驰求执取,贪得无厌,这就积集下了引来生之果的业因。《涅槃经》云:“为内外事,起身、口、意业,是名为有。”若以现代观念诠释有,自抽象概念言之,有是“存在”的意思,若无存在,亦没有下一支的“生”。存在又是什么?存在的就是业。此业是由“取”──对人生和物欲热切的追求,由此造成必得后报的业力。它有如十二支中的“行”,行是过去善恶行为经验累积的总和,此经验累积且有潜伏力。而有则仅具潜伏力而不包括行为经验——此处的善恶行为是“爱”和“取”,所以取是有的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