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真理超越言语思虑。或谓道理之存在,无法用言语说明。理,为“事”的相对,为宇宙森罗万象之事法的本体,乃平等一相之理性真如。以其超越凡夫相对性知识,故无法以言语、文字表达。所谓“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即同于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