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自体色与根所取色


能造四大造作一切色法,但所谓一切色法,不出“自体色”与“根所取色”两大类。一者自体色就是内色,也即是有情的肉体,包括着眼、耳、鼻、舌、身五根;二者根所取色就是外色,为五根所取之境,即色、声、香、味、触五尘。此外,还有一种意识所取的“法尘”,就是“形色”、“表色”、“无表色”等的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