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陀一代教法之相状差别,即种种教义特征及其差异,称为教相。若以教相加之探讨、阐释、分别,即称教相判释,略称判教、教判。一般以探讨教相法门,系属学术研究之范畴;各宗派乃针对此点而另设实践法门,以期学解与实践二门并重。如法相宗有教相与观道二门,天台宗有教相与观心二门,日本净土真宗有教相与安心二门。
[法华玄义卷一]
2.“事相”之对称。密教对法门之建立、义理深浅,或各种教理组织、教义解学等,加以研究、解释,称为教相。反之,实际修法则称为事相。日本圆仁大师于‘金刚顶大教王经疏’卷一中,以教相:立明教本源、辨教起由、释教深浅、明教义别等四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