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众生,尚未修具功德,但具法身理性。为台宗所判六即位中“理即佛。”‘法华经玄义’卷八上(大正三三·775C):“一切众生皆有法身,法身体素,天、龙之所忽劣;若修学定、慧,庄严法身,则一切见敬也。”又‘天台四教仪’(大正四六·779A):“今虽然即佛,亦是素法身,无其庄严!”可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