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林象器笺】

偏门


非正门也,有罪犯者,自此门驱出焉。

《禅苑清规?百丈规绳颂》云:“犯重焚衣钵,应当集众人,山藤聊示耻,驱摈出偏门。”

《敕修清规?肃众》云:“或彼有所犯,即以拄杖杖之,集众烧衣钵、道具,遣逐偏门而出者,示耻辱也。”